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9號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專家對湖筆(天官牌、雙羊牌)生產企業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進行了形式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確認合格,現予以公告。

【發布單位】國家質檢總局
【發布文號】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02年第9號
【發布日期】2002-02-10
【生效日期】2002-02-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2年第9號)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即日起一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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