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90號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2-09-03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簡介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03
【生效日期】2002-09-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內容
2002年第90號
一、來自上述疫區的旅客,如有發燒、頭痛、噁心、嘔吐、頸項強直、皮膚黏膜瘀斑等症狀的,入境時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其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對與流腦病人密切接觸者,入境時檢驗檢疫人員應發給就診方便卡,同時建議其預防性服藥。入境後出現流腦症狀的人員,應當立即就醫,並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三、前往上述疫區的旅行者,可以向檢驗檢疫機構了解該地區的疫情,必要時,可進行流腦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如在國外發現流腦症狀,應立即就醫,及時診斷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