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74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昌霑化冬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霑化冬棗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霑化冬棗原產地域範圍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給予霑化冬棗原產地域保護的請示》(沾政發〔2001〕29號)提出的地域範圍為準,為山東省霑化縣轄行政區域。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8-06
【生效日期】2002-08-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2年第74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昌霑化冬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霑化冬棗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霑化冬棗原產地域範圍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給予霑化冬棗原產地域保護的請示》(沾政發〔2001〕29號)提出的地域範圍為準,為山東省霑化縣轄行政區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