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2-25
【生效日期】2002-02-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2年第17號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山東、煙臺、濟南、聊城、石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初步審核的基礎上,我局組織專家對張裕葡萄酒(張裕牌)、東阿阿膠(東阿牌、福牌、東阿鎮牌)、榮成大花生(聖農牌)生產企業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進行了形式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確認合格,現予以公告。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即日起一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