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53號》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2年六月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6-11
【生效日期】2002-06-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2年第53號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馬拉威(Malawei)4月16日暴發腺鼠疫,截止5月27日已報71例病人。為防止腺鼠疫傳入我國,保護前往上述疫區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疫區的旅客如有高熱、淋巴結腫大、胸痛、咳嗽、咳痰、出血等症狀,應立即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人員對鼠疫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要依法採取控制措施。
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來自疫區的交通工具、貨物、貨櫃、行李、郵包,要嚴格進行檢疫查驗,加強對鼠、蚤等病媒的監控,必要時可依法實施衛生處理。
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和旅行保健中心對前往疫區的人員,可提供有關疫情信息和國際旅行衛生保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