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113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113號》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2-11-08發布的法律法規,生效於2002-11-08。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11-08
【生效日期】2002-11-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2年第113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口子窖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口子窖酒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口子窖酒原產地域範圍以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關於口子窖酒原產地域界定的函》(淮政秘〔2002〕17號)提出的地域範圍為準,包括淮北市相山以南,淮北市澮河濉溪段以北,淮北市岳集鄉以東,淮北市老龍脊山以西,即東經116。23'-117。23',北緯33。16'-34。14',總面積共1258.8平方公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