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13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13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依法受理了霑化冬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經形式審查合格,現予以公告。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2-22
【生效日期】2002-02-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2年第13號


根據山東省霑化縣人民政府的申請,霑化冬棗原產地域範圍擬劃定為霑化縣所轄行政區域。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霑化冬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如有異議,可自即日起三個月內向我局提出;霑化冬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資料存於我局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機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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