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73號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2-08-06發布的檔案。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8-06
【生效日期】2002-08-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2年第73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昌黎葡萄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昌黎葡萄酒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昌黎葡萄酒原產地域範圍以河北省昌黎縣人民政府《關於“昌黎葡萄酒”申報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保護範圍的建議函》(函〔2002〕6號)提出的地域範圍為準,為河北省昌黎縣轄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