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醫院感染暴發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醫院感染暴發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是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2014年發布的通知檔案。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發布文號】國衛辦醫發〔2014〕30號
【發布日期】2014-04-25
【生效日期】2014-04-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依照《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及處置管理規範》(衛醫政發〔2009〕73號)(以下簡稱《規範》),我委啟用了全國醫院感染暴發信息報告系統(以下簡稱報告系統),在醫院感染暴發信息化管理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但也存在認識不到位、報告質量不高、溝通不及時等問題。現就進一步加強醫院感染暴發信息報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和處置工作組織領導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把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和處置作為持續改進醫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手段。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醫院感染暴發信息報告在及時控制醫院感染暴發事件和全面掌握醫院感染暴發客觀規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規範》要求履行信息報送義務。發生醫院感染暴發而未報告的,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二、嚴格把握醫院感染暴發信息報告標準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認真理解和掌握醫院感染暴發和疑似醫院感染暴發標準,準確辨識醫院感染暴發的嚴重程度,嚴格按照《規範》要求報告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當醫療機構無法確診醫院感染暴發,懷疑疑似醫院感染暴發的,應當主動聯繫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下開展調查,按照《規範》要求上報。發生特殊病原體、新發病原體和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醫院感染,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規範》規定時限要求上報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三、規範報告系統運行管理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按照《關於統一使用醫院感染暴發信息報告系統的通知》(衛辦醫政函〔2011〕815號)要求完成用戶登錄和信息維護等工作。醫療機構負責線上填報、修改《醫院感染暴發調查報告表》(見報告系統網站),查看審核結果等。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縣級—地市級—省級的順序逐級審核《醫院感染暴發調查報告表》,並對審核結果負責。經過調查發現不屬於醫院感染暴發的,應當在報告系統上標記“審核未通過”;確定屬於醫院感染暴發,並且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規範》要求已經調查處置完畢的,應當在報告系統上標記“完成”;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無法確定是否醫院感染暴發,或是已經確認為醫院感染暴發,需要按照《規範》規定繼續上報的,應當在報告系統上標記“審核通過”。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確認本轄區內的報告並開展相應處置。我委負責對全國醫院感染暴發報告情況進行指導,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專家提供技術支持。
四、加強報告系統數據質量控制
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省級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控制中心的專業作用,指導醫療機構建立完善相關報告制度和處置程式,加強醫院感染暴發報告數據質量控制,提高醫院感染暴發管理能力,對報送及時、數據質量高的醫療機構要予以鼓勵。2014年起,我委將委託相關機構動態分析數據質量,以省級區域為單位進行數據橫向比較,以季度為周期進行縱向比較,形成全國醫院感染信息報告數據質量標桿值。報告系統將以部分省級醫院感染監測系統2013年監測到的醫院感染暴發情況作為比較基準值。
五、加強報告系統信息分析利用
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省級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控制中心要建立醫院感染暴發信息報告分析、利用和反饋機制,指導醫療機構採取有效防控措施,總結醫院感染暴發預警與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工作經驗,每年形成書面報告報送我委。我委將委託相關機構通過報告系統運行數據的大樣本統計分析,定期發布醫院感染暴發的人群特點、季節分布趨勢、易發感染部位和常見病原體等規律性信息和應對原則等,指導各地持續改進醫院感染管理工作。
請已經建立省級醫院感染監測系統的省(區、市)(見附屬檔案1)總結2013年1-4季度本級系統監測到的醫院感染暴發情況,逐季度填寫《2013年醫院感染暴發報告情況調查表》,於2014年5月20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表格和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2)。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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