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基金2015年第一輪申請支付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基金2015年第一輪申請支付工作的通知

關於組織醫療機構做好應急救助對象的救治和救助基金申請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基金2015年第一輪申請支付工作的通知
  • 類別:通知
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及救助基金申請工作,積極協調做好救助基金審核支付,做好救助信息統計工作,規範救助基金使用與管理,

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及救助基金申請工作

國衛辦醫函〔2015〕4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精神,繼續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現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2015年第一輪申請支付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按照《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國衛發明電〔2014〕34號)和《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支付工作的通知》(國衛發明電〔2014〕65號)有關要求,繼續組織醫療機構做好應急救助對象的救治和救助基金申請工作。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間產生的、符合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要在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支付申請。逾期未提出的,按照該時段未發生費用處理。

積極協調做好救助基金審核支付

申請工作完成後,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指導經辦機構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向政府匯報,積極協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最佳化救助基金審核支付流程,將符合規定的救助基金儘快支付到位。

做好救助信息統計工作

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做好救助患者信息的統計工作,包括患者姓名、年齡、性別、診斷(病種)、申請基金金額、基金支付金額及匯總數據等,及時填寫《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情況統計表》(見附屬檔案),並於7月10日前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疾病應急救助專用信箱。2015年第一輪核銷的救助信息與截至2015年5月30日曆年累計的救助信息要分別報送。

規範救助基金使用與管理

各地要按照《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財務管理有關規定,開展救助基金的申請、審核、支付等工作。救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發生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支付能力患者的急救費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對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患者,申請、審核進展緩慢或違規違紀騙取、套取、挪用救助基金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加強監管,推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規範開展。我委也將適時組織督導調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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