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重慶市疾病應急救助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切實解決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患者的疾病應急救治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重慶市疾病應急救助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4〕50號 
渝府辦發〔2014〕5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切實解決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患者的疾病應急救治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金設立及管理
(一)基金設立。
市人民政府設立全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擔募集資金、向全市醫療機構支付疾病應急救治醫療費用功能。
(二)基金籌集。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方式籌集。資金規模原則上參照全市人口數、上一年度全市應急救治發生情況等因素確定。鼓勵社會各界捐贈資金,捐贈的資金按規定享受有關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基金管理。
全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統一管理,市紅十字會具體經辦。市紅十字會編制基金年度預決算,由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基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使用。嚴禁挪用、擠占和抵扣。基金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專業化、規範化的原則,具體辦法由市衛生計生委商市財政局制定。
(四)基金監督。
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牽頭召集,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參加,對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市審計局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基金進行審計。基金使用情況向社會公示。
二、救助對象及支付額度
(一)救助對象。
在本市行政轄區內發生的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
(二)支付額度。
基金支付原則上為從急救之日起7日內急救所發生的費用,支付額度一般不超過1.5萬元。特殊情況超過1.5萬元的,報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審批,但最高限額不超過3萬元。
救助對象確認、救助金支付具體辦法由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商有關部門制定。
三、健全工作機制
(一)部門職責。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應急救治標準和規範,監督醫療機構實施。市財政局負責基金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人力社保局做好參保的應急救治患者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市民政局要協助做好應急救治患者醫療救助。市公安局做好應急救治患者身份核查。
(二)基金經辦機構職責。
主動開展各類募捐活動,積極向社會募集資金,審核醫療機構提交的支付申請及其他基金經辦日常工作。
(三)醫療機構職責。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及時、有效對急重危傷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不得過度救治,套取救助基金。應急救治結束後,應當在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協助下查明欠費者身份,對已明確身份的患者,要盡責追討欠款。公立醫院通過列支壞賬準備等方式,核銷救助對象發生的10%的急救欠費。鼓勵非公立醫院主動核銷救助對象的救治費用。對救助對象急救後續發生的治療費用,醫療機構應及時協助申請救助。
四、認真組織實施
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要按照分工落實責任,加強協作,建立責任共擔、多方聯動的工作機制。要將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有機銜接,建立長效機制。對拒絕、推諉、拖延救治或謊報、虛報申請應急救助資金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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