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捲菸準運證實行統一管理的通知

為適應菸草行業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和捲菸交易模式變化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捲菸流通秩序,提高準運證管理水平,國家局決定對省際、省內捲菸準運證實行統一管理。國家菸草專賣局發布了《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捲菸準運證實行統一管理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捲菸準運證實行統一管理的通知
  • 創作年代:2006年7月1日
  • 作品出處:國煙專2006445號
  • 作者:國家菸草專賣局
國煙專2006445號,一、統一適用時間和套用平台,二、統一適用範圍,三、統一管理流程,四、其他事項,

國煙專2006445號

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
為適應菸草行業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和捲菸交易模式變化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捲菸流通秩序,提高準運證管理水平,國家局決定對省際、省內捲菸準運證實行統一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適用時間和套用平台

自2006年7月1日零時起,捲菸準運證不分省內、省際統一納入國家局升級後的準運證管理系統進行管理,並統一使用國家局印製下發的2006版準運證。省內捲菸準運證可以使用原管理辦法過渡1個月。自2006年8月1日零時起,各省級局準運證管理系統開具的捲菸準運證、手工開具的捲菸準運證無效。2006年上半年未執行完的捲菸契約、出口捲菸契約,仍按原管理辦法,使用原準運證管理系統執行至2006年7月31日止。

二、統一適用範圍

自2006年7月1日起,運輸工商交易捲菸、商商交易捲菸、工業企業聯營加工捲菸、退貨捲菸,應開具準運證,收貨方應同時進行實物信息和準運證信息確認;運輸進出口捲菸、罰沒拍賣捲菸、手卷雪茄菸、工商企業移庫捲菸、補貨或置換捲菸等,應開具準運證,收貨方應進行準運證信息確認;運輸品吸捲菸、新產品促銷捲菸、檢測用捲菸及其他非交易用煙,應開具準運證,申請單位對所運輸捲菸的流向負責,不做到貨確認;已實行捲菸統一配送的地區,配送捲菸不開準運證,配送單必須隨貨同行;捲菸配送需跨地區運輸的,不開準運證,由毗鄰地區協商管理辦法。

三、統一管理流程

(一)準運證申請。持有國家局核發的身份認證卡的企業,登錄國家局準運證管理系統(網址:zyz.tobacco.gov.cn),網上提交辦理準運證申請。具有法人資格的捲菸工商企業(包括進出口公司)運輸捲菸的,向貨物所在地有權簽發準運證的菸草專賣局提出辦理申請;非獨立法人的捲菸工業企業運輸捲菸的,應由其所屬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捲菸工業企業提出準運證辦理申請。菸草拍賣行運輸拍賣捲菸的,向貨物所在地的省級菸草專賣局提出辦理申請。交易類型的捲菸運輸,可以一份契約申請開具一份準運證,也可以多份契約申請開具一份準運證。非交易類型的捲菸運輸,應網上提交申請書,同時提交其他書面證明材料,一份申請書可以申請開具多份準運證。準運證申請單位在準運證申請未經審批之前,可以撤回申請。
(二)準運證審批。國家局及省級菸草專賣局、地(市)級菸草專賣局為準運證的審批機關。審批機關網上審批准運證時,應重點審查申請單位的資質、契約的有效期限、申請書申明的理由、發貨到貨地點、準運證有效期限等內容。準運證的網上審批由經辦人和審批人共同完成,經審批人授權的,也可由經辦人獨立完成。審批機關收到準運證申請,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遇有系統故障等特殊情況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對準運證申請作出不予辦理決定的,應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單位。
(三)準運證製作。網上審批同意的準運證,可由審批機關、審批機關指定的機關或申請單位中的工業企業列印製作,捲菸商業企業、進出口公司、菸草拍賣行不列印製作準運證。審批機關指定的準運證列印製作機關應為貨物所在地有權簽發準運證的菸草專賣局。審批機關決定準運證的列印製作單位。捲菸工業企業具備準運證列印製作條件的,審批機關應準許其列印製作審批同意的準運證。捲菸工業企業列印製作準運證,應在審批同意後的4日內完成,4日內未完成準運證列印製作的,應由審批機關列印製作。準運證有效期自準運證列印製作之日起計算。準運證作廢按照國家局下發的關於省際準運證作廢管理的規定執行。
(四)到貨確認。憑準運證運輸的捲菸,除品吸捲菸、新產品促銷捲菸、檢測用捲菸及其他特例外,不分省內、省際,均應進行到貨確認。捲菸到貨確認按照國家局下發的關於省際捲菸到貨確認的規定執行。代理捲菸出口的進出口公司,根據準運證和出口報關單,在準運證簽發後的60日內完成出口確認。使用二維條碼技術,加強對捲菸出庫、到貨確認管理。準運證的全部信息加密自動生成二維條碼並列印在準運證上,捲菸調出單位先掃描準運證上的二維條碼,再掃描實物條碼,完成捲菸出庫。菸草行業捲菸生產經營決策管理系統以二維條碼的掃描為出庫依據。捲菸收貨單位通過掃描二維條碼和實物條碼,完成實物到貨確認。
(五)文檔管理。捲菸準運證使用國家局統一印製的2006版準運證。套印有“菸草專賣品準運證專用章”的空白準運證,由國家局分發給各省級菸草專賣局,省級菸草專賣局分發給地(市)級菸草專賣局或捲菸工業企業,地(市)級菸草專賣局分發給轄區內的捲菸工業企業。空白準運證逐級分發的信息,應記錄在準運證管理系統中,系統中無記錄的空白準運證不得使用。已使用的準運證,由收貨方歸檔保存,作廢的準運證由審批機關歸檔保存。準運證審批機關、具有準運證列印製作許可權的捲菸工業企業,可通過系統列印已開具的準運證進行歸檔保存。

四、其他事項

(一)契約隨貨同行。捲菸交易管理模式改變後,省內、省際捲菸交易採用統一的契約樣式(見附屬檔案)。根據契約開具準運證的,契約應隨貨同行。
(二)系統登錄。捲菸準運證申請人、經辦人、審批人、制證人、到貨確認人,需持國家局核發的身份認證卡登錄系統,進行相關的業務操作。省級菸草公司、工業公司憑國家局核發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進行相關數據的查詢。所有用戶均可查詢單份準運證的信息。
(三)個人攜帶捲菸。個人攜帶捲菸(雪茄菸)10條以上的,必須開具《菸草專賣品個人攜帶證》。個人攜帶捲菸每人每次不得超過50條。企業運輸品吸捲菸、新產品促銷捲菸、檢測用捲菸等,不得使用個人攜帶證。
附 件:電子交易專用契約(捲菸)樣式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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