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行政強制工作規定》旨在規範國家能源局行政強制工作和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由國家能源局於2020年1月17日印發,共四章三十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能源局行政強制工作規定
- 印發機構:國家能源局
- 印發時間:2020年1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7日
《國家能源局行政強制工作規定》旨在規範國家能源局行政強制工作和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由國家能源局於2020年1月17日印發,共四章三十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國家能源局行政強制工作規定》旨在規範國家能源局行政強制工作和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由國家能源局於2020年1月17日印發,共四章三十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通知發布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國家能源局行政強制工...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對各地執行差別電價情況和對自行出台優惠電價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報告國務院。對繼續保留電價優惠或變相優惠的,不按國家規定對高耗能企業嚴格執行差別電價...
《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案件案由規定》是為正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範案件分類管理,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管條例》《供電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依據...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2022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能發規劃〔202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中核集團、中國石油(5.620, 0.06, 1.08%)、中國...
國家能源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 能源領域行業標準制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能源領域行業標準制定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標準化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根據《能源領域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國家能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司。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
的電力項目,相應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可視情況對項目單位及其所屬集團公司實行限批新建電力項目、開展自用及外送煤電項目優選工作時不予考慮等措施;國家能源局將通報全國;銀行及金融機構要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停止對其...
(二)組織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三)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
《國家能源局關於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是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5月18日。檔案全文 有關要求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18〕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國家能源局實際,對局內全體工作人員的從政行為提出“五要五不”的要求。具體內容如下:一、五 要 (一...
電力安全事故調查程式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力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
要紮實落實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同步加強監管的有關部署,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對取消和下放能源審批事項加強後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能法改〔2015〕188號)要求,確保放權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管得好。加強能源監管能力建設,加快...
根據工作情況,國家能源局適時派出現場監管指導組,對現場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四)問題處置(9月至10月)。國家能源局匯總梳理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監管工作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視情況採取責令整改、監管約談、行政處罰等方式進行...
對超過登記生產能力組織生產的煤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並及時在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通報煤礦違規生產情況及處罰結果。鼓勵公眾根據公布的煤礦生產能力,對煤礦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國家能源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對各地煤礦生產能力管理相關...
第十一條 新聞宣傳、信訪、能源監管、行政複議、紀檢監察舉報等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 參考資料 1.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印發駐國家發改委政務服務大廳視窗辦事規則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2014...
國家能源局 2020年3月12日 規定全文 重大活動電力安全保障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重大活動電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強電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監督管理,保證供用電安全,依據《安全生產法》《網路安全法》《電力監管條例》等...
二、完善電力可靠性監督管理工作體系 (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和電力運行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轄區內的電力可靠性監督管理。進一步釐清各自電力可靠性監督管理職責,明確工作內容、目標、流程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第二十二條 電力質監機構要建立質監專業人員廉潔自律承諾制度。在每項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結束後,國家能源局通過電力建設...
第十七條 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對新建電源項目接入電網工作有爭議的,按照《電力併網互聯爭議處理規定》處理。第十八條 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電力監管條例》及其有關監管規則依法...
(二)加強組織協調。各省級發改(能源)、經信(工信)、價格、環保等相關部門以及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自備電廠規範有序發展。(三)開展專項監管。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
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能質量信息的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國家能源局可以委託行業協會、科研單位及技術諮詢機構等協助開展電能質量信息統計、指標評價等工作。第二十八條 電網企業等相關企業應當按規定準確、及時、完 整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