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工作人員廉政守則

國家能源局工作人員廉政守則

2014年12月11日,國家能源局網站發布訊息稱,為更好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出的新要求,體現以更高的標準要求黨員、以更嚴的措施管理幹部,國家能源局黨組深刻總結有關腐敗案件教訓,結合工作實際印發了《國家能源局工作人員廉政守則》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能源局工作人員廉政守則
  • 印發部門:國家能源局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11日
守則內容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國家能源局實際,對局內全體工作人員的從政行為提出“五要五不”的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一、五 要
(一)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和授權開展工作;
(二)要全面執行政務公開,自覺保證權力公開、公平、公正運行;
(三)要堅決落實限時辦結,杜絕辦事推諉扯皮、無故拖延;
(四)要不折不扣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恆反對“四風”;
(五)要自覺接受組織和民眾監督,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
二、五 不
(一)不得以個人或借用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不得違規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兼職;
(三)不得以課題研究、項目評審、專家諮詢等名義違規收取報酬;
(四)不得干預業務關聯單位的工程招投標、設備採購等市場活動。
(五)不得利用掌握的工作信息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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