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表殼及零件出口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表殼及零件出口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表殼及零件出口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部分省市來函來電,反映金表殼及零件的出口退稅問題。為加強對含金成份產品出口退(免)管理,防範騙取出口退稅案件的發生,經研究,對金表殼及零件的出口退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8年12月1日起,出口企業出口海關商品代碼為91111000的“黃金、鉑金或包黃金、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2000年12月22日國稅發〔2000〕16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針對出口退稅政策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經商海關總署同意,現通知如下:一、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銷售給外商的出口貨物,如外商將貨物存放在保稅區內的倉儲企業,離境時由倉儲企業辦理報關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是稅務總局1995年2月1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 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5〕0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對1994年1月1日以後辦理工商登記的...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遠期收匯出口貨物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容 編輯 語音 一、出口企業報關出口貨物屬於遠期收匯而未超過在外匯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外匯局)遠期收匯備案的預計收匯日期的(以下簡稱遠期收匯且未逾期),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可提供...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65號)下發後,對生產企業外購出口的允許退稅的四類視同自產的產品,實際執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盡統一。為便於各地準確執行出口退稅政策,經研究,對生產企業出口的四類視同自產產品的界定問題,現通知如下: 一、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凡同時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專用稅票數據上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0年8月21日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出口退稅專用稅票數據(以下簡稱專用稅票數據)是出口退稅的重要憑證之一,總局已多次發文對出口退稅專用稅票的有關工作提出要求,但仍有少數地區未按照總局的規定和要求上報專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含金產品出口實行免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號)下發後,陸續收到部分地區反映,要求將歸入3824909090等海關商品代碼但不含黃金、鉑金成份的多種產品,繼續執行出口退(免)稅政策。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商品代碼3824909090的項下的出口產品,從2005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專用稅票認證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專用稅票認證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 稅務總局 發布日期 1997-01-03 生效日期 1997-01-03 所屬類別 國家法律法規 出口退稅恢復使用專用稅票以後,為了嚴格對出口退稅進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理外輪有關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是一個由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文號】國稅函[1997]532號 【發布日期】1997-09-25 【生效日期】1997-09-25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1997年9月25日國稅函[1997]532號)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近接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關於請...
五、出口企業2004年1月1日以後(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所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報關出口貨物新發生的退稅和免抵稅額,在總局下達的2004年出口退(免)稅計畫內辦理退庫和調庫手續。2004年出口退(免)稅計畫另行下達。 [1] 參考資料 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解決中西部地區出口企業欠退稅問題的通知 .中國法院網...
三、關於修理外輪業務提供有關退稅憑證問題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稅收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7]14號)規定,從1995年7月1日起用於修理外輪的貨物可免予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但須提供由海關、邊防、衛生、檢疫等聯合檢查後出具的、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有關船舶出口口岸...
為開展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試點工作,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天津市開展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0]24號),稅務總局制定了《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局,請遵照執行。你局要做好政策的宣傳輔導工作,並及時向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反饋試點工作中的...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23號)第三條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7〕014號)第三條規定了外商投資企業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收購貨物出口的,實行免稅,不退稅;對經外經貿部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財稅〔2010〕57號)是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0年6月22日聯合下發的檔案,檔案規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中文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 文號 財稅〔2010〕57號 發文時間 2010年6月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援外出口貨物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1999年4月22日國稅發〔1999〕2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為配合援外改革,支持援外工作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並商海關總署同意,現將援外出口貨物的有關稅收問題通知如下:一、對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出口貨物,仍實行出口不退稅政策,實行...
近接部分地區來函,反映出口的實木複合地板和高爾夫球包,因退稅率文庫中沒有該商品的消費稅退稅率,無法辦理退稅。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實木複合地板等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通知全文 編輯 語音 一、從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實木複合地板的出口退稅(增值稅、消費稅)。對以海關商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乙烯產品退稅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於1995年發布的檔案。【發布文號】國稅函發[1995]384號 【發布日期】1995-07-07 【生效日期】1995-07-0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1995年7月7日國稅函發[1995]38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近...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契約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84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和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產品目錄的通知》(財稅〔2006〕139...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藥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 (國稅函〔2003〕115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經國務院批准,從2004年1月1日起,對國產農藥免徵生產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停止執行。為鼓勵農藥出口,現將農藥出口有關退稅政策通知如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融資租賃企業(以下稱融資租賃出租方)的主管國家稅務局負責出口退(免)稅資格的認定及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以下稱融資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