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登記證式樣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登記證式樣的通知》是1996年3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國家法律法規。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於統一換髮稅務登記證的問題,我局已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換髮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1996]46號)通知各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要求,我局統一製作了稅務登記證件式樣(所用材料規格附後)。現將稅務登記證件式樣、印製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登記證式樣的通知
  •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 發布文號:國稅函[1996]131號
  • 發布時間:1996-03-26
  • 生效時間:1996-03-26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一、稅務登記的種類及主要區別
稅務登記證分為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與註冊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的稅務登記證式樣不同,其主要區別在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內芯的底紋與顏色。國家稅務局採用淺紅色標有中國稅務與國家稅務局稅務登記字樣(中英文)的底紋,地方稅務局採用淺綠色標有中國稅務與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字樣(中英文)的底紋。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證副本外套分別為棗紅色、墨綠色。
二、稅務登記證的主要內容
稅務登記證正本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納稅人地址、法定負責人、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包括主營、兼營)、稅務代碼、發證稅務機關(蓋章)等;註冊稅務登記證應包括經營期限、總機構名稱、總機構地址等;副本還應包括驗證記錄(兩欄)等。
三、稅務登記證的印製
為了保證稅務登記證的規範和統一,稅務登記證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統一印製。稅務登記證框也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計畫單列市自行統一製作,要求美觀大方,方便納稅人並儘量減小成本。其他要嚴格按總局式樣要求製作。各地在正式印製之前,要將證件樣品(包括框)報送總局,未經總局批准,不得擅自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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