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與尺寸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局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與尺寸的通知
- 印發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 校對:征管和科技發展司
- 啟用時間:2011年2月1日
內容,尺寸規定,公告,
內容
尊敬的各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號)精神,現就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重新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7號公告精神,新式樣發票專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啟用。現使用的舊式樣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二、納稅人在2011年12月底前,依照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7號公告中規定的發票專用章式樣及要求,按照公安部門規定辦理印章準刻手續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印章刻制單位刻制新式樣發票專用章。
三、從即日起,主管國稅機關對持新式樣發票專用章辦理領購發票的納稅人,要在發票領購簿留存發票專用章印模。對納稅人未刻制新式樣發票專用章的,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得領購發票。
四、我局2011年1月26日下發“自2011年2月日起,開具發票一律在發票聯加蓋帶有稅務登記號的發票專用章”的通知第四條中,有關發票專用章式樣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7號公告執行。
七、新式樣發票專用章式樣:
尺寸規定
發票專用章尺寸規定:
一、形狀為橢圓形,尺寸為40×30(mm);
二、邊寬1mm;
三、中間為稅號, 18位阿拉伯數字字高3.7mm,字寬1.3mm,18位阿拉伯數字總寬度26mm(字型為Arial);
四、稅號上方環排中文文字高為4.2mm,環排角度(夾角)210-260度,字與邊線內側的距離0.5mm(字型為仿宋體);
五、稅號下橫排“發票專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寬3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字頂端距離4.2mm(字型為仿宋體);
六、發票專用章下橫排號碼字高2.2mm,字寬1.7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號碼頂端距離10mm(字型為Arial),不需編號時可省去此橫排號碼。
2011年2月16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年第7號
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票專用章?
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的規定,現就發票專用章的式樣公告如下:
一、發票專用章式樣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範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型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