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和港澳台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在1999.10.25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和港澳台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9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9年10月25日
- 頒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和港澳台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在1999.10.25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和港澳台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在1999.10.25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和港澳台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在1999.12.24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頒布時間 1999.12.24 實施...
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按照《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個人取得的其他利息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
第三條 凡辦理個人儲蓄業務的儲蓄機構,在向個人結付儲蓄存款利息時,應依法代扣代繳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前款所稱結付儲蓄存款利息,是指向個人儲戶支付利息、結息日和辦理存款自動轉存業務時結息。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應指定...
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前款所稱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入規定數額資金、用於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第六條...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解釋:個人利息所得稅一般納稅人可分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暫認定一般納稅人正式一般納稅人三種。英文名稱 personal income tax 概念詮釋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
近接一些地區請示要求,對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作出規定。經研究,現明確如下:一、關於企業減員增效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實行內部退養辦法人員取得收入征稅問題 實行內部退養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是1997年4月25日發布並生效的國家法律法規,發布單位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 (1997年4月25日國稅發〔1997〕7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
(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僱,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併,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擔任直接管理職務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為方便公眾了解《決定》相關內容,記者就此採訪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負責人。一、問: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以下稱利息稅)是不是一個單獨的稅種?答:利息稅是對個人在我國境內儲蓄機構存儲...
附錄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 附錄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附錄十: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錄十一...
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公告。檔案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
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並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1986年和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
為了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完善征管制度,總局制定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現印發給各地。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報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2007.7.20修訂)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2006.11.6)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2005.12.2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八、其他有關問題 (一)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時,應當一併報送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首次申報或者個人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還應報送《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本公告涉及的有關表證單書,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
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關於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廣利工作的通知是1996年4月19號國稅發的[1996]63號檔案。主要針對個人所得稅精心管理與監督,尤其是高收入者和重點稅源。
2.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對境外企業支付其雇員的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41號)的規定,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的外籍個人境外支付工資薪金收入的管理工作,督促企業按照國家...
為強化稅收征管,充分發揮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中文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強化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發布單位 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 國稅發[1997]62號 發布日期...
要切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等相關檔案規定,繼續做好房屋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