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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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內資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稅函〔2003〕83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商務部《關於簡化外貿流通經營資格核准程式的函》(商貿秩函〔2003〕56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
六、對出口原高稅率貨物和貴重貨物,仍按《國家稅務局、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明確部分出口企業出口高稅率產品和貴重產品準予退稅的通知》(國稅發〔1992〕07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非指定企業出口原高稅率貨物和貴重貨物不得辦理退稅。七、出口...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遠期收匯出口貨物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容 編輯 語音 一、出口企業報關出口貨物屬於遠期收匯而未超過在外匯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外匯局)遠期收匯備案的預計收匯日期的(以下簡稱遠期收匯且未逾期),出口企業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2000年12月22日國稅發〔2000〕16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針對出口退稅政策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經商海關總署同意,現通知如下:一、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銷售給外商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 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5〕0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對1994年1月1日以後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
經國務院批准,從2004年1月1日起,對國產農藥免徵生產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停止執行。為鼓勵農藥出口,現將農藥出口有關退稅政策通知如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65號)下發後,對生產企業外購出口的允許退稅的四類視同自產的產品,實際執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盡統一。為便於各地準確執行出口退稅政策,經研究,對生產企業出口的四類視同自產產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專用稅票數據上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0年8月21日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出口退稅專用稅票數據(以下簡稱專用稅票數據)是出口退稅的重要憑證之一,總局已多次發文對出口退稅專用稅票的有...
一、出口退稅專用稅票必須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專用稅票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1996]102號)的要求填開。在一張專用稅票內,當所填貨物的名稱、單位、單價、法定稅率(額)、徵收率等任何一項有不同的,都不得合併填寫,必須...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天津市開展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0〕24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主管融資租賃船舶出口企業的國家稅務局負責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的認定、審核、審批及核銷等...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融資租賃企業(以下稱融資租賃出租方)的主管國家稅務局負責出口退(免)稅資格...
中國藍天實業總公司1994年代理出口工藝翡翠,如核實無誤,可按上述規定辦理退稅。而在1995年7月1日以後代理出口的貨物,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92號,以下簡稱《...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2]7號《關於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和制度。其中免稅是指...
現就有關具體事項明確如下:一、出口企業收購齊魯、揚子、大慶三大乙烯工程生產的乙烯產品,不論是直接收購還是從國內流通環節收購,出口後一律不予退稅。《國家稅務局關於中國石化國際事業公司所屬齊魯、揚子、大慶分公司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
6.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中,《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第二批擴大車輛購置稅業務範圍的縣市區車輛購置稅征管問題的通知》(鄂國稅函[2010]168號)、《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繳...
近接部分地區來函,反映出口的實木複合地板和高爾夫球包,因退稅率文庫中沒有該商品的消費稅退稅率,無法辦理退稅。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實木複合地板等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通知全文 編輯 語音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解決中西部地區出口企業欠退稅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2003年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解決中西部地區出口企業欠退稅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03-12-01 所屬類別 法律法規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財稅〔2010〕57號)是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0年6月22日聯合下發的檔案,檔案規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
二、出口企業必須在2006年9月30日前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加蓋企業印章的契約原件和契約複印件(應註明與原件相符,並有出口企業負責人簽字),及《出口契約備案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一併報送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工作的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出口退稅率文庫的通知》主要內容是將海關進出口稅則中商品編碼1602399100項下的“其他方法製作或保藏的鴨”擴展為:16023991001―未經過熟制的,徵稅率為13%、退稅率為5%;16023991002―經過熟制的,徵稅率為17%、...
第四條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辦法包括免抵退稅辦法和免退稅辦法,具體辦法及計算公式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有關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的規定執行。實行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