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口給外商的新造貨櫃,交付到境內指定堆場,並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同時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稅規定的,準予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企業出口貨櫃有關退(免)稅問題的公告
-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9號
企業出口給外商的新造貨櫃,交付到境內指定堆場,並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同時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稅規定的,準予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
準予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9號 經研究,就明確企業出口新造貨櫃退(免)稅問題,現公告如下:一、二、2014年及以後年度出口的,適用本公告。特此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0月21日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是2018年4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為進一步落實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出口退(免)稅手續,最佳化出口退(免)稅服務,持續加快退稅進度,支持外貿出口,現就出口退(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局公告2014年第13號為進一步發揮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出口服務的優勢,支持中小企業更加有效地開拓國際市場,經商...
六、對出口原高稅率貨物和貴重貨物,仍按《國家稅務局、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明確部分出口企業出口高稅率產品和貴重產品準予退稅的通知》(國稅發〔1992〕07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非指定企業出口原高稅率貨物和貴重貨物不得辦理退稅。七、...
五、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的生產企業,不適用本公告,其免抵退稅申報仍按原辦法執行。 六、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
外貿企業進口貨物復出口的,申報退(免)稅時不再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簡述 2016年1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口退(免)稅事中事後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口...
一、關於稅制改革後生產企業委託出口的高稅率、貴重產品是否給予退稅的問題 1994年稅制改革後,實行了新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對於生產企業委託非指定專營企業出口的高稅率和貴重產品是否仍應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出口企...
原《啟運港退(免)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4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8月28日 啟運港退(免)稅管理辦法 第一章退(免)稅備案 第一條 出口企業適用啟運港退(免)稅政策須同時滿足...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出口退稅款稅收處理問題的批覆 (1997年1月14日國稅函〔1997〕21號)江蘇省地方稅務局:你局《關於企業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退稅要否併入利潤徵收所得稅問題的請示》(蘇地稅函〔...
以幫助稅務幹部正確運用出口退(免)稅政策,更好的引導出口企業規範操作。出版意義 2012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出口貨物...
應退稅額=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稅率)*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89號)第二條第六款修訂為:老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後,對其“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為規範出口企業出口貨物遠期收匯的退(免)稅管理,經研究,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65號)下發後,對生產企業外購出口的允許退稅的四類視同自產的產品,實際執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盡統一。為便於各地準確執行出口退稅政策,經研究,對生產企業出口的四類視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 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5〕0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對1994年1月1日以後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
該備案表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6號)發布。其中,“是否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填寫“是”;“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代碼”填寫“01(國際運輸服務)”;“出口退(免)稅管理類型”填寫“船舶...
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注釋:條款失效,本文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相衝突的內容同時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出口退(免)稅...
為配合援外改革,支持援外工作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並商海關總署同意,現將援外出口貨物的有關稅收問題通知如下:一、對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出口貨物,仍實行出口不退稅政策,實行實報實銷結算的,不征增值稅,只對承辦企業取得的手續...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3]1399號 【發布日期】2003-12-01 【生效日期】2003-12-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解決中西部地區出口企業欠退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期限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7〕115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為進一步完善外貿出口退(免)稅申報管理辦法,經研究,現將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期限...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理外輪有關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 (1997年9月25日國稅函[1997]532號)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近接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關於請明確修理外輪應執行的出口退稅政策的函》(船總財[1997...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簡述 2016年1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
同時明確在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對外簽訂的出口契約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機關備案後,在規定期限內出口該契約項下的貨物,出口企業可選擇繼續按調整之前的退稅率辦理出口退稅。現將出口契約備案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本...
你局《關於委託加工出口貨物消費稅退稅問題的請示》(蘇國稅發[2007]142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你省蘇州尚美化妝品有限公司委託其他企業加工再收回後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比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列名生產企業外購產品試行免...
二、企業移送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 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於2016年度及...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23號)第三條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7〕014號)第三條規定了外商投資企業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含金產品出口實行免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號)下發後,陸續收到部分地區反映,要求將歸入3824909090等海關商品代碼但不含黃金、鉑金成份的多種產品,繼續執行出口退(免)稅政策。經研究,現通知...
企業設立後進行變更登記、註銷登記,依法需要前置審批的,繼續按有關規定執行。附屬檔案:1.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總計94項)2.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總計67項)3.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評比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