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出口貨櫃有關退(免)稅問題的公告

企業出口給外商的新造貨櫃,交付到境內指定堆場,並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同時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稅規定的,準予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企業出口貨櫃有關退(免)稅問題的公告 
  •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9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9號
經研究,就明確企業出口新造貨櫃退(免)稅問題,現公告如下:
一、
二、2014年及以後年度出口的,適用本公告。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0月2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