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人發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批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人發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批覆》是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一個檔案。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9]625號
【發布日期】2009-10-28
【生效日期】2009-10-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人發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2009]625號)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人發徵收增值稅問題的請示》(皖國稅發〔2009〕81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人發不屬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徵稅範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的農業產品範圍,應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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