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純銀出口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覆》是國家稅務總局2003年10月20日發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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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規格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3]第1162號
【發布日期】2003-10-20
【生效日期】2003-10-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3]第1162號
【發布日期】2003-10-20
【生效日期】2003-10-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純銀出口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2003]第1162號 2003年10月20日)
(國稅函[2003]第1162號 2003年10月20日)
檔案內容
雲南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如何確定高純銀出口退稅率的請示》(雲國稅發〔2003〕156號)收悉。關於出口高純銀海關編碼與《2003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以下簡稱《出口目錄》)上對應的海關編碼不一致,如何確定出口適用退稅率的問題,現批覆如下:
經向科技部了解,由於調整《出口目錄》時使用的是2002年海關稅則,與2003年海關稅則核對時,因時間緊迫未發現高純銀海關編碼的變動,現科技部已來函要求予以更正。為解決出口企業實際困難,總局決定將2003年《出口目錄》中序號為554、產品名稱為“高純銀”的海關編碼,由71069100調整為71069110和71069190,凡企業以這兩個海關商品編碼報關出口,且報關單和進貨憑證產品名稱為“高純銀”、純度大於3N(即純度大於99.9%)的,在符合科技部、外經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發布2003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的通知》(國科發計字〔2003〕38號 )規定的條件下,可按高新技術產品退稅率給予辦理退(免)稅手續。具體見調整後的《2003年退稅率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