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10月0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08日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10月08日。
答: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於2013年7月9日聯合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共同確定了對外付匯稅務政策改革方案:一是取消提交對外付匯稅務證明的要求;二是實施對外付匯稅務備案制,即付匯人只要向稅務...
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律原文 第一條 為規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以下簡稱《稅務證明》)的操作,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規定,制定本辦法。第...
(十一)其他服務貿易項下外匯收支:契約(協定)或發票(支付通知)或相關其它交易單證。第七條 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對外支付,金融機構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的規定辦理。第八條 辦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程式,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總局”)決定對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
34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1 年第19 號 (四)個人經常項目外匯管理(1 項)3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個人經常項目外匯業務便利化的通知 匯發〔2021〕13 號 三、資本項目外匯管理(72 項)(一)資本項目綜合(...
4.做好對外支付稅務證明管理工作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22號)要求,制定操作規程,及時把好稅務證明出具關,控管非居民稅源,...
為完善國家外匯管理和稅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匯發[2008]64號(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區分不同付匯項目是否需要付匯證明,哪些機構需要對稅務證明做出審核。跨國公司所遇到的一項重大挑戰,作為全國最大跨國企業財稅經驗分享平台鉑略諮詢的報告指出,以下問題已經成為其(Linked-F)的...
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是《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8〕122號)檔案設定的,取消原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該申請表不需要納稅人提供,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匯發【2008】64號(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萬美元)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所需材料 1、《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
第二十一條 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與境外經常項目收付以及結售匯,包括集中收付匯和淨額結算等,由經辦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原則辦理相關手續。對於資金性質不明確的,銀行應當要求主辦企業提供相關單證。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仍需按規定提交稅務備案表。銀行、主辦企業應當分別留存充分證明其...
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擔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承擔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憑證...
跨境服務的結算涉及付匯和結匯兩部分,中國作為外匯管制國家,較為複雜的是付匯項目。跨境服務的付匯對應為非貿易售付匯。企業與境外公司簽訂服務契約需要往境外付匯時,每付一筆款到境外,就需要持相關契約等檔案到稅務部門審核;稅務部門將會按照契約類型及簽訂契約的內容進行境內外服務比例的劃分。契約內容是稅務核定境外...
依法需要扣繳相關稅款的,所繳納稅金可從項目經費中列支。財政預算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無需辦理稅務備案。如相關政策變更,按照最新規定執行。備案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在電子稅務局或者辦稅服務廳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備案人應如實填寫《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
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擔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承擔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憑證...
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8〕12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
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擔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承擔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憑證...
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擔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承擔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憑證...
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擔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承擔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憑證...
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擔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承擔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憑證...
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擔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承擔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憑證...
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擔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承擔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憑證...
2023年11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更新公布可在網上辦理的233項《“非接觸式”辦稅繳費事項清單》。發布背景 稅務部門不斷拓展“非接觸式”“不見面”辦稅繳費服務,擴大跨省經營企業全國通辦涉稅涉費事項範圍,持續改進辦稅繳費方式,切實減輕辦稅繳費負擔,更好服務經營主體發展,並根據最新政策及業務調整情況,及時更新《...
5.5.3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5.5.4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5.5.5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5.6 非居民企業免稅、減征所得 5.5.7 所得減免其他專項優惠 5.6 抵扣應納稅所得額·5.6.1 企業所得稅法關於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5.6.2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