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國家稅務局

鞍山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10月。現有幹部1590人。1995年至2009年十五年間,共組織稅收收入928億元。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2018年7月5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原鞍山市國家稅務局、鞍山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國家稅務局
  • 成立:1994年10月
  • 稅收收入:928億元
  • 地址:鞍山市
機構概況,內設機構,領導信息,分管工作,榮譽稱號,

機構概況

2005年共組織稅收收入115億元,同比增長58.14%,增收42億元,首次進入國稅收入超百億元城市。鞍山市國家稅務局為主管全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下設15個行政處(室)、6個直屬機構、3個事業單位和8個縣(市)、區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鞍山地區14,800多戶企業和29,500多戶個體工商業戶的國稅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負責我市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我市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息、調研、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承辦內部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牽頭抓好依法治稅和依法行政工作,擬定依法治稅和依法行政工作方案並組織貫徹實施;牽頭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組織開展稅收政策調研與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評估反饋工作;組織開展世貿稅收調查應對工作;配合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稅收執法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6.納稅服務處(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外部網站、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7.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研究實施稅收征管數據和套用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申報徵收、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負責業務運行維護工作。
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負責本地區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公告管理、報表及相關材料的匯總上報;負責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8.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系統預算管理、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機關財務。
9.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組織落實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規範臨時用工管理。
10.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負責教育培訓教材的編寫;教育培訓師資力量的培養及使用;指導全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擔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承擔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憑證的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進出口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畫。

領導信息

周傳國局長

分管工作

主持全面工作
曹海琦副局長
分管工作
分管辦公室(績效考核辦公室)、貨物和勞務稅處、人事處、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區:直屬稅務分局、台安縣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王奎廷副局長
分管工作
分管所得稅處、財務管理處、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區:鐵東區國家稅務局、海城市國家稅務局。
秦長安副局長
分管工作
分管收入核算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機關服務中心、千山培訓中心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區:鐵西區國家稅務局、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王忠家副局長
分管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處、稽查局及系統稽查業務、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精神文明辦公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千山區國家稅務局。
劉勝波紀檢組長
分管工作
分管紀檢監察、票證中心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區:立山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趙國發總經濟師
分管工作
分管徵收管理處、納稅服務處、信息中心、稅務學會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區:第三稽查局、岫巖縣國家稅務局。

榮譽稱號

在省國稅局和鞍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鞍山市國家稅務局牢固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不斷推進依法行政、最佳化納稅服務、強化專業化管理、激發隊伍活力,堅持廉潔從稅、深化基層建設,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進步、新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先後獲得“遼寧省文明單位標兵”稱號,“全市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懲防體系建設工作優秀單位”,“全市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榮獲綜合排名第一名”和“全市政務公開示範點”等稱號。1個基層單位獲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3個基層單位被命名為遼寧省“文明單位”,其他基層單位全部被命名為市級文明單位,文明創建全線飄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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