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發[2010]6號)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中組發[2011]7號)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實施並完善百千萬人才工程,制定不同層次、不同類別、不同地區的人才培養計畫。2012年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1部門共同印發了《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中組發[2012]12號),將“百千萬人才工程”納入“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統籌實施。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精神,為進一步實施並完善百千萬人才工程,加強高層次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現制定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以選拔培養國家戰略發展需要的中青年學術技術領軍人才為目標,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建立健全人才科學識別和科學培養機制,創新培養模式、最佳化政策環境、強化保障措施,加快培養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學家、技術領軍人才,引領和帶動我國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為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
總體目標
從2012年起,用10年左右時間,有計畫、有重點的選拔培養4000名左右“工程”國家級人選,重點選拔培養瞄準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領和支撐國家重大科技、關鍵領域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高層次中青年領軍人才。其中,納入“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的基礎學科、基礎研究領域領軍人才1000名左右。
“工程”地方部門人選選拔30000名左右,重點選拔培養在各學術技術領域起骨幹作用、具有發展潛能的中青年領軍後備人才。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與國家重大人才計畫、各地各部門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程相互協調銜接,形成分層次的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體系。
人選選拔
(一)選拔範圍和數量。“工程”面向各類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選拔。選拔工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和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向引導基礎理論原始創新、推動基礎學科創新發展的中青年領軍人才傾斜。
“工程”國家級人選每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400人左右,其中納入“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基礎學科、基礎研究領域領軍人才100名左右。“工程”國家級人選一般從各地區、各部門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程人選中產生。
(二)選拔條件。“工程”國家級人選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堅持科學精神,恪守職業道德,潛心一線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在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
2.學術技術水平處於國內領先地位,具有創新思維,能夠敏銳把握國家戰略需求和世界科技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能夠引領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
3.潛心基礎研究,揭示自然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為社會提供新知識、新原理、新方法,引導基礎理論原始創新,對基礎學科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4.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重點科研任務等經歷,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能有效組織並領導創新團隊攻克學術技術難關。
同等條件下,以下人選可優先入選:
1.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國家發明二等獎、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及中國青年科技獎等國家級科技獎勵獲得者;
2.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長江學者獎勵計畫、中科院百人計畫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等;
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國家重點資助項目、科研課題主要負責人,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科技計畫和工程項目等主要負責人。
(三)選拔程式。“工程”國家級人選按以下程式進行推薦和選拔:
1.個人申報。擬申報人員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進行資格審核和組織推薦。基層單位按照隸屬關係逐級向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幹部)部門申報。非公有制單位中符合條件的人選,向所屬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2.組織推薦。各地區、各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幹部)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採取專家評審、組織考察等形式進行綜合評議,提出本地區、本部門推薦人選,報送“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3.專家評議。“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規定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並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議、提出擬入選名單,報“工程”領導小組審定;
4.公布入選名單。入選名單審定後,“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並頒發證書。其中,納入“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的“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報專項辦複評後,由“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領導小組審定發布。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工程”人選具體選拔範圍、選拔條件、選拔程式等。
保障措施
(一)創新培養模式。建立高級研修和實踐鍛鍊相結合、國內培養和國際交流合作相銜接的開放式培養體系。支持各地區、各部門以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高層次專家國情研修規劃為依託,舉辦多層次、多領域、多渠道的高級研修班,加大培養力度。加強學術技術交流,探索建立學術休假制度,分領域、分類別舉辦多種形式的學術論壇、學術報告會等,支持“工程”人選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出國(出境)進修考察等,有計畫、有重點的選送到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知名企業等從事研修工作。
(二)大膽使用“工程”人選。堅持以用為本、用當其時、用當盡才,積極營造有利於他們脫穎而出的制度環境。各地區、各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在職務安排、考核評價、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應措施,對其重點培養、大膽使用。事業單位引進“工程”國家級人選而無相應空缺崗位的,可按規定申請設定特設崗位,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對於工作需要跨地區選調的“工程”國家級人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予開闢綠色通道,及時辦理有關調動手續。充分發揮“工程”人選智囊團和思想庫的作用,支持他們參與重大政策諮詢、重大項目論證、重大科研計畫和國家標準制定、重點工程建設等。積極組織“工程”人選參加各類專家服務基層實踐活動,引導他們在服務基層一線中建功立業。各級各類學術團體、學術技術委員會等要積極吸收“工程”人選參加,並安排其擔任一定職務,積極培養支持他們到國際組織任職。
(三)推進“工程”人選與項目、基地有機結合。堅持項目、基地、人才相結合,支持“工程”人選通過競爭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科技計畫和重大工程項目等。對符合條件的“工程”國家級人選,863、973等重大科技計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已承擔重點項目的,完成項目任務後優先給予持續滾動支持。積極創造條件,擇優安排“工程”國家級人選到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科研基地、重點建設學科等擔任首席專家等重要職務。
(四)加強團隊建設。支持“工程”人選自主組建創新團隊,在選題立項、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給予更多自主權。對以“工程”國家級人選為核心的研究團隊,自然科學基金會按規定優先遴選為創新研究群體。支持“工程”人選依託重大科研項目等招收項目博士後,對其組建團隊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過多種形式予以聘請。鼓勵用人單位依託重點實驗室、技術研發中心、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專家工作站等,加強以“工程”國家級人選為支撐的創新團隊建設,形成領軍人才和科研輔助人才銜接有序、梯次配備的人才培養使用機制。
(五)完善激勵保障措施。作出突出貢獻的“工程”國家級人選,可優先納入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等國家科學技術和人才獎勵選拔推薦。“工程”國家級人選可按規定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授予“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進一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要向作出突出貢獻的“工程”人選傾斜,對部分緊缺或者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可實行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支持用人單位為他們建立補充養老、醫療保險。
(六)健全多元投入機制。落實人才投資優先保證的要求,逐步健全部門、地方和單位相結合的多元投入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工程”投入力度。各地區、各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將“工程”國家級人選納入本地區(部門、單位)重大人才培養工程、計畫等優先資助,並對其承擔重點科研項目等給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權。加大中青年領軍後備人才支持力度,對符合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等條件的優先給予資助。統籌國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經費、國家科技計畫專項經費和相關基金,對“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給予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單位可配套給予適當經費支持。
管理服務
(一)加強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工程”人選考核制度,重點考核其創新能力、業績貢獻、領銜作用、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等內容。考核工作由各地區、各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幹部)部門會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對於考核合格、作出突出貢獻的,予以相應表揚或獎勵;對於考核結果較差、培養效果不明顯的,要及時分析查找原因,調整培養計畫和措施;對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以及因個人原因不能發揮作用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並報“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取消其資格。
(二)加強動態跟蹤。按照統籌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建立信息檔案,加強動態跟蹤。“工程”人選學術技術有重大突破、獲重大獎勵的,所在單位要及時報本地區、本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幹部)部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動態跟蹤和考核情況,不斷完善信息資料庫,及時核定、調整資料庫信息。
(三)加強聯繫服務。將“工程”人選納入各級政府重點聯繫專家範圍,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座談、交流、休假等活動,體現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心和愛護。探索建立“工程”人選聯誼會、專業委員會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強“工程”人選的交流與聯繫,及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工作生活狀況,聽取建議和意見。建立健全動態信息反饋系統,健全服務體系,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服務。
(四)加強輿論宣傳。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開設報刊專欄、網站平台、編印先進事跡等形式,宣傳“工程”人選及其團隊的突出業績和重要貢獻。樹立先進典型,打造工程品牌,增強他們的成就感和責任感,激發其進取精神和創新意識,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社會環境。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科技部、
教育部、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中科院、
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會、中國科協組成“工程”領導小組,共同負責“工程”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設立“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評選平台,負責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的申報和初選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成立本地區、本部門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二)健全工作體系。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精神,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制定實施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做好選拔培養、跟蹤管理和聯繫服務等工作,逐步建立上下貫通、相互銜接的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體系。充分發揮政府人才工作綜合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健全分層次、多渠道的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工作機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以培養造就中青年學術技術領軍人才為重點,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和發揮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為中青年學術技術領軍人才更好更快成長創造條件。要認真總結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及時研究解決“工程”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地區行業間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的經驗交流,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推動“工程”實施不斷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