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鼓勵中小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搞好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鼓勵中小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搞好就業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鼓勵中小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搞好就業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文時間:2003年9月15日
  • 實行時間:2003年9月15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計委、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49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鼓勵中小企業和民營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中小企業)聘用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聘用高校畢業生對提高中小企業人員素質,促進發展的重要性
近年來,中小企業取得了較快的發展,在吸納社會就業、最佳化經濟結構、促進市場競爭、支持經濟成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於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人才匱乏始終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之一,造成中小企業管理落後、產品質量不高、技術創新能力弱、市場競爭力不強。因此,積極鼓勵廣大中小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既有利於改善中小企業的人才結構,提高企業綜合素質,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也有利於促進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和妥善安置,保持社會穩定。廣大中小企業要從企業發展的長遠利益出發,積極招聘高校畢業生,吸納各類技術和管理人才,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隊伍素質,為企業發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礎。
二、採取措施,鼓勵中小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
地方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將落實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與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起來,重點支持知識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和社會服務型等就業潛力大的中小企業的發展,鼓勵企業在新增就業崗位時,優先聘用高校畢業生。要會同有關部門,在勞動關係、社會保障、戶籍管理等方面,為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提供便利條件和全方位服務。地方財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要向聘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額的中小企業傾斜,在人員培訓方面給予補貼。對於積極聘用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
三、鼓勵各類社會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提供服務
充分利用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和各地方政府信息網站,及時發布工商、財稅、融資、勞動用工、社會保障等信息,並開設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欄目,及時發布中小企業人才需求信息,開展網上招聘活動,為高校畢業生自主擇業提供服務。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引導和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各種形式的人才招聘會,也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洽談會,免費為高校畢業生的擇業提供服務;積極組織開展以就業技巧、職業技能等為主要內容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培訓活動,提高他們的職業能力,對於參加此類培訓的高校畢業生,免收培訓費。由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主辦或支持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需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用高校畢業生。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輔導,開展多渠道、多層次的創業培訓活動,幫助他們樹立主動創業的精神,掌握企業經營與管理知識,提高捕捉商機的本領和處理問題的能力。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企業的,任何部門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規之外設定其他登記類前置性審批條件。高校畢業生在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組織的創業基地內設立企業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創業基地收取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列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範圍的擔保機構,應當優先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活動提供小額貸款擔保。
五、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高校畢業生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既關係到每一位畢業生的切身利益,更關係到社會穩定。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千方百計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要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教育,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和創業觀,確定切合實際的就業期望值。要按照《通知》精神,加強與財政部門的聯繫與溝通,落實有關財政資金,將各項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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