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概述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11年12月1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部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會議指出,“十一五”時期,中國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就業結構進一步改善,就業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十二五”時就業總量壓力將繼續加大,城鎮需就業勞動力年均比“十一五”時期增加100萬人,勞動者技能與崗位需求不相適應、勞動力供給與企業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結構性矛盾將更加突出,就業任務艱巨繁重。要切實把就業作為民生之本,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頭等大事,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努力實現充分就業。
目標
會議明確了“十二五”時期就業工作的主要目標:城鎮新增就業4500萬人,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40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社會保障制度覆蓋所有勞動者,就業穩定性明顯提高。為此,一要提高經濟發展對就業的拉動能力。落實就業優先戰略,大力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
產業和企業,鼓勵勞動者創業。二要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將促進就業作為制定、實施和調整經濟社會政策的基本目標,形成包括財政、稅收、金融等扶持政策的綜合政策體系,更有效地促進就業。三要統籌做好城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創造公平就業環境。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積極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推進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加強對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四要完善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勞動者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五要健全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形成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為勞動者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建立失業統計制度和失業預警、調控機制,努力降低失業風險。六要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和企業工資分配製度。重視勞動者利益訴求,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國務院通知
國務院關於批轉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國發〔20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制定的《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
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農業部 商務部
為了做好“十二五”時期就業工作,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制定本規劃。
背景
(一)“十一五”時期就業工作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發展史上極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就業工作積極應對挑戰並取得顯著成效的五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全面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有效應對地震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就業結構不斷改善,勞動者就業能力不斷提高。市場機制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妥善解決了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並在推進城鄉統籌、引導農業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和自主創業等方面邁出新步伐。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基本形成,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和對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制度不斷完善。就業促進法、勞動契約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繼頒布實施,促進就業的法律體系和勞動關係協調機制逐步健全,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穩步推進。
專欄1 “十一五”時期就業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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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項目
| 2005年
| “十一五”規劃目標
| 2010年實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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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城鎮新增就業(萬人)
| 〔4200〕
| 〔4500〕
| 〔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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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登記失業率(%)
| 4.2
| 5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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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轉移農業勞動力(萬人)
| 〔4000〕
| 〔4500〕
|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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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城鄉就業人員(億人)
| 7.46
| /
|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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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產業從業人員比重
| 44.8∶23.8∶31.4
| /
| 36.7∶28.7∶34.6
|
全國農民工總量(億人)
| /
| /
|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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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才總量(萬人)
| 4196
| /
| 4686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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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五年累計數;①為2008年末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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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五”時期面臨的就業形勢。
“十二五”時期,我國就業形勢將更加複雜,就業總量壓力將繼續加大,勞動者技能與崗位需求不相適應、勞動力供給與企業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結構性矛盾將更加突出,就業任務更加繁重。一是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總量壓力持續加大,城鎮需就業的勞動力年均2500萬人,還有相當數量的農業富餘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二是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隨著技術進步加快和產業最佳化升級,技能人才短缺問題將更加凸顯;部分地區、企業用工需求與勞動力供給存在結構性失衡,造成企業“招工難”與勞動者“就業難”並存;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難度依然很大。三是經濟社會環境變化對促進就業提出了新的挑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產業升級、科技進步和管理創新對提高勞動者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進城鎮化對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同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以及職業培訓不能滿足需要,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滯後,影響勞動力流動就業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存在;經濟社會轉型過程中勞動關係矛盾凸顯,勞動者利益訴求發生新的變化,勞動關係調整體制機制不完善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勞動關係協調難度加大。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就業工作面臨的複雜形勢,進一步明確任務和方向,全力以赴做好就業工作。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緊密結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切實把就業作為民生之本,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以充分開發和合理利用人力資源為出發點,健全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機制,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提高就業質量,努力實現充分就業。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促進就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將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頭等大事,依靠經濟發展帶動就業增長,以擴大就業來促進經濟持續發展,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有力保證。
2.堅持促進就業與人力資源開發相結合。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發展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的要求,強化人力資源開發,大力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通過全面提升勞動者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擴大就業,提高就業質量。
3.堅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與政府促進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消除制度性、體制性障礙,進一步強化政府在促進就業中的責任,將促進就業作為制定、實施和調整經濟社會政策的基本目標,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特別是注意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作用,調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擴大和穩定就業的積極性,共同做好就業工作。
4.堅持促進企業發展與維護勞動者權益相結合。重視勞動者利益訴求,探索形成企業與職工利益共享機制,統籌處理好維護勞動者就業權利與維護勞動者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權利的關係,通過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實現擴大就業規模與提升就業質量的統一。
(三)發展目標。
1.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就業結構更加合理。城鎮新增就業4500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4000萬人。城鎮就業比重逐步提高,三次產業就業結構更加最佳化。
2.有效控制失業,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將失業人員組織到就業準備活動中,使平均失業周期進一步縮短。實現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就業援助的長效化。
3.人力資源開發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勞動者得到有效培訓機會,全國技能勞動者總量達到1.25億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3400萬人,占技能勞動者的比重達到27%。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6800萬人。
4.就業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0%,企業集體契約簽訂率達到80%。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較快增長,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勞動條件得到較大改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所有勞動者,就業穩定性明顯提高。
專欄2 “十二五”時期就業主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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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標
| 2010年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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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新增就業人數(萬人)
| 〔5771〕
|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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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登記失業率(%)
| 4.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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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農業勞動力(萬人)
| 〔4500〕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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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總量(萬人)
| 2863
| 3400
|
專業技術人才總量(萬人)
| 4686①
|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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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
| 65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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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體契約簽訂率(%)
| 5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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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率(%)
| 12.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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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
| 8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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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十二五”時期主要指標為預期性指標;〔〕表示五年累計數;①為2008年末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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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基本形成。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逐步統一。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全部街道、鄉鎮和城市95%以上的社區設立基層勞動就業服務平台。加快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網路建設,實現全國互聯互通。
6.勞動者權益保障機制更加完善。基層勞動關係協調工作體系進一步加強。全國鄉鎮(街道)基本實現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網路化”管理。企業、街道、鄉鎮基層調解組織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基本完成,仲裁結案率達到90%。
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提高經濟發展對就業的拉動能力。
1.落實就業優先戰略。各級政府在制訂國民經濟計畫、對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進行重大調整時,把就業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優先目標予以考慮,建立健全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根據實現更加充分就業目標的要求合理確定經濟發展速度,在制定財政、金融、產業等巨觀經濟政策時,要評估對就業的影響,注意防範失業風險。不斷加大對就業的資金支持,形成公共財政保障、社會各方多元投入的機制。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對就業的拉動作用,研究建立公共投資促進就業的考核評估機制。
2.著力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和企業。在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中,不斷開發就業新領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業機會。在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中,加快實施有利於發揮勞動力比較優勢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戰略。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廣開服務業就業渠道,注重發展金融、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及餐飲等生活性服務業,加快高技術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穩步實現產業升級,發展資本密集、高技術製造業時,兼顧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特別是高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大力發展中小企業,重點扶持小型微型企業,使第二產業就業份額保持穩中有升;注重發展現代農業、精細農業,挖掘第一產業就業潛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不斷增加農村就業機會。
3.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並落實鼓勵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簡化審批手續,嚴格規範收費行為,改善創業環境。健全創業培訓體系,鼓勵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創業培訓課程。健全創業服務體系,為創業者提供項目信息、政策諮詢、開業指導、融資服務、人力資源服務、跟蹤扶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一批示範性的創業孵化基地。推進創業型城市建設。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弘揚創業精神,樹立一批創業典型,營造崇尚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良好創業氛圍。
4.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重點發展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等家庭服務業態,因地制宜發展其他家庭服務業態,滿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從財稅、金融、土地、價格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企業開辦、融資、品牌建設等方面支持家庭服務企業發展。推進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加強從業人員專項技能培訓。廣泛開展家庭服務業千戶百強創建活動,樹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務品牌。加快制定相應的勞動用工政策及勞動標準,規範對從事家庭服務人員的管理,維護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
1.實行更加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保障政策。公共財政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小型微型企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傾斜,財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傾斜,加大對困難群體的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就業資金投入,進一步完善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就業資金支出績效評估,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就業專項資金轉移支付力度。
2.實行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服務業和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充分發揮其在吸納城鄉勞動力就業中的作用;完善和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的稅收政策,鼓勵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
3.實行更加有利於促進就業的金融支持政策。積極發揮貨幣政策的巨觀調控作用,支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實體經濟發展和就業創造良好的巨觀金融環境。加強巨觀信貸政策指導,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和自主創業,落實促進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財稅支持政策。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建立政策監測評估機制,切實提高政策落實效果。
4.實行更加有利於促進就業的對外貿易政策。將對國內就業的影響作為制定進出口政策,以及處理貿易爭端的重要依據。積極支持有利於增加就業的行業和企業,對受貿易摩擦影響較大的行業或企業,適時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失業。鼓勵開展對外勞務合作。
5.實施鼓勵勞動者多渠道、多形式就業的扶持政策。通過優惠政策和就業服務扶持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就業。鼓勵和支持勞動者在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臨時性就業以及其他形式的靈活就業,完善與此相適應的勞動關係、工資支付制度,完善就業與社會保障的聯動機制,為勞動者靈活就業、流動就業或轉換工作崗位提供支持,增強就業的穩定性。
(三)統籌做好城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
1.推進城鄉和區域就業統籌協調發展。堅持城鄉統籌,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消除勞動者就業的城鄉差別和就業歧視,創造公平就業環境。加強分類指導,推動東部地區加快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提高就業質量;指導中西部地區結合產業的梯次轉移,引導更多的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重視解決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就業問題,給予政策傾斜,支持其發展經濟擴大就業。
2.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和其他青年群體的就業工作。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積極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以及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落實各項扶持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繼續做好免費師範生的就業工作。積極做好徵集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工作。大力加強就業指導、就業服務,更加關注女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加大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和其他長期失業青年的援助力度。大力發展適合青年和各類畢業生求職就業的網際網路就業服務,完善以實名制為基礎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制度。進一步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模式,使之更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繼續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工作。
專欄3 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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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崗位拓展計畫。拓寬就業渠道,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城鄉基層就業。 02 就業服務與援助計畫。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與就業指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職業培 訓和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 03 創業引領計畫。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教育和培訓,強化創業服務,完善創業扶持政策,促進幫扶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04 基層就業項目。統籌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 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等基層就業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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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進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適應城鎮化加速發展的趨勢,加快建設小城鎮,發展縣域經濟,發展鄉鎮企業和非農產業,為農業富餘勞動力開闢更多的生產和就業門路,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完善並落實創業政策措施,積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消除流動就業的制度壁壘,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進一步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推進農業富餘勞動力進城務工和穩定轉移。堅持因地制宜、分步推進,積極穩妥地把有穩定勞動關係並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及其家屬逐步轉為城鎮居民。
4.做好淘汰落後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將淘汰落後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納入本地區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整體規劃,統籌考慮企業退出與保障職工權益,健全淘汰落後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協調機制,採取積極措施,多途徑、多渠道安置職工。完善扶持和資金投入政策,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係,積極穩妥地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和轉移,扶持企業開展職工轉崗轉業培訓,穩定就業,減少失業。
5.加強對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就業援助政策,開發公益性崗位,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全面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建設,為部分地區率先實現充分就業奠定基礎。全面貫徹落實《殘疾人就業條例》,完善殘疾人就業促進和保護政策措施,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加大對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等殘疾人集中用人單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幫扶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推動殘疾人在社區服務業、城市便民服務網點就業。建立與殘聯組織聯合開展就業援助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殘疾人。繼續做好婦女就業工作。
(四)大力開發人力資源。
1.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實施並完善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完善政府特殊津貼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大力吸引海外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創業或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積極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和海外赤子為國服務行動計畫,繼續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實施萬名專家下基層服務行動計畫。統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規範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準入,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水平評價辦法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價辦法。深入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健全面向全體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制度。
2.健全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緊密結合市場需求和就業要求,強化職業培訓。統籌推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積極探索現代學徒制培訓,加快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使城鄉勞動者都能得到有針對性的培訓,提升職業技能水平。加強培訓管理,整合培訓資源,健全社會化職業培訓網路。依託一批具有較高培訓質量、與就業緊密結合,並能在當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的職業培訓機構,建設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落實培訓補貼政策。
3.加快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技能人才。進一步健全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繫、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互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體系。落實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依託大型骨幹企業、重點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以及高技能領軍人才,加快重點行業(領域)急需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培養。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暢通技能人才成長通道。
專欄4 人力資源開發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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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依託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業現有施教機構,建設一批國家級繼 續教育基地,開展大規模的知識更新繼續教育,提高專業技術人才的水平和能力。 02 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 (1)高級技師培訓。充分發揮行業、企業和職業院校作用,加快培養一批具有較深專業理論知識和 精湛技藝技能的技師和高級技師。 (2)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基本形成覆蓋中心地區和重點行業的技能傳遞與擴散網路,建立較為完 善的技能人才絕技絕活價值實現及代際傳承機制。 03 加強就業、創業、技能實訓工作。在產業集中度高的區域性中心城市以及地(市)級以上城市,建立 一批實訓基地,面向社會各類人員提供公益性、示範性技能訓練和鑑定服務,更加注重實際操作能力 和技能素質訓練,特別是急需緊缺職業的高技能人才培養,並開展專業化創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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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1.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快人力資源配置領域的改革進程,逐步消除人力資源市場城鄉分割、地區分割和身份分割,促進城鄉各類勞動者平等就業。加快推進勞動力市場與人才市場的統一和改革進程,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加強巨觀調控和提供公共服務、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規範服務的市場運行格局,推動形成規範的管理制度和靈活的市場運行機制。建立人力資源市場監測體系,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發布制度。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加快人力資源市場法制化建設。
2.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整合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公共管理和服務的職能,形成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全面推進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的制度化、專業化和信息化建設。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制度,全面落實對勞動者的免費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和對特定群體的專項就業服務。不斷豐富就業服務內容,拓展服務功能,為勞動者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加強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覆蓋全國的就業信息監測和招聘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社會提供公共就業信息服務。開展就業需求預測,有效引導教育和培訓,改善勞動力供給結構。
3.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加快建立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充分保障,市場化服務產業逐步壯大,服務社會就業與人力資源開發配置能力明顯提升。以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為重點,規範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實施品牌推進戰略,打造一批人力資源服務品牌,加大品牌宣傳力度,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發展,形成集聚效應,完善人力資源服務鏈,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群,擴大服務供給。培育人力資源服務需求,鼓勵人力資源服務創新,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
專欄5 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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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專項行動。開展“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 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全國性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專項活動,重點幫助 就業困難人員、農業富餘勞動力、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 02 就業失業動態監測和預警工程。依託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建立健全覆蓋全國的就業失業信息監測網 絡,完善就業信息統計和失業預警指標體系,開展就業需求預測,適時發布就業需求和失業預警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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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失業預防和調控。
1.建立失業統計制度和失業預警機制。完善就業與失業登記管理辦法,完善城鎮調查失業率統計。完善失業動態監測制度,及時準確監測企業崗位變化情況。探索實行失業預警制度,加強預警預測,為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提供支持。
2.建立健全失業預防和調控機制。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對結構調整和重大災害及遇到危機情況下出現的失業風險進行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制定應對預案,採取切實措施,保持就業穩定並將失業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範圍。鼓勵企業履行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規範企業規模裁員行為。將失業人員組織到相應的就業培訓、指導、服務、援助等就業準備活動中,縮短失業人員失業周期,分散失業風險。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就業的穩定性。
(七)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和企業工資分配製度。
1.健全勞動標準體系和勞動關係協調機制。適時修訂完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標準,大力推進勞動定額標準管理。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提高小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規範管理。全面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勞動用工信息資料庫。積極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建設,擴大集體契約制度覆蓋面,提高集體協商實效性。加強和創新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充分發揮三方機制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依託三方機制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辦法。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
2.深入推進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並落實最低工資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積極穩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建立統一規範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實行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嚴格規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加強企業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設,完善工資保證金、欠薪應急周轉金,以及清償欠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制、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機制和政府屬地管理負責制等制度。
專欄6 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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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加強勞動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勞動標準工作體制機制,全面評估現有勞動標準實施狀況,開展勞 動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強勞動標準專業人才隊伍和服務平台建設。 02 建立統一規範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掌握並定期發布不同職位勞動者的薪酬和企業人 工成本信息,為加強工資分配巨觀調控提供支持,為社會各方面提供公共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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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1.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體制建設。加強巡視檢查工作,增強專項檢查針對性,提高投訴舉報處理時效性,建立預防預警機制。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管理,提高監察執法效能。完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實施動態分類監管。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和多部門綜合治理機制,完善刑事案件移送制度和案件辦理協查制度。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立法,建立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健全覆蓋省、市、縣和街道、鄉鎮的勞動保障監察體系,推進監察機構隊伍標準化建設,加強專職監察員培訓,發展監察協管員隊伍。
2.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協商調解機制,推進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運用調解機制和方法化解勞動糾紛。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應急調處機制。進一步健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體制機制,加快推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和調解仲裁隊伍專業化建設,完善仲裁辦案制度,規範辦案程式,依法、公正、及時解決勞動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強化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的作用,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得到落實。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專項規劃的實施、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工作,各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形成規劃實施工作合力。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本規劃的部署,結合實際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完善政策體系,紮實做好各項工作。要把規劃重點指標的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綜合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地方各級政府實踐科學發展觀和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依據。
(二)加強能力建設,完善工作手段。加強就業領域基礎理論和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推動科研創新及成果運用,為就業工作提供系統科學的理論指導和決策支持。實施提升公共就業綜合服務能力的重大項目,將就業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有機結合,提升就業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服務能力。加強就業領域信息化建設,積極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就業信息、就業諮詢、就業培訓等公共信息服務,建立跨地區的就業服務信息共享、協同機制。推動就業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和科學化。
專欄7 公共就業綜合服務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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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工程。全面加強縣、鄉兩級服務設施(設備)建設,開展 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和調解仲裁、勞務輸出等服務以及面向農民工的 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待遇核發、關係轉移等經辦服務。街道(鄉鎮)服務 站、行政村(社區)服務視窗與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 02 省、地(市)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程。新建和改擴建一批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綜合服務設施, 改善就業和人力資源服務、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的條件,強化包括農民 工在內的各類群體的基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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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監測評估,營造良好氛圍。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和績效考核機制,加強監測評估能力建設,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密切關注各地規劃實施進展,加強規劃實施的巨觀指導,做好年度計畫、地方規劃與本規劃目標任務的銜接。開展廣泛宣傳,引導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通過自身努力實現就業,動員社會各方關心、支持就業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