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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
中辦發〔2005〕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解放軍各總部、各大單位,各人民團體:
《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已經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主要內容
(2005年6月25日)
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的實施,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現就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重要意義。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他們的就業是一個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不僅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響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當前,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一方面高校畢業生就業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另一方面廣大基層特別是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以及廣大農村還存在人才匱乏的狀況。積極引導和鼓勵商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有利於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長和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的結構,有利於促進城鄉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政府巨觀調控力度,切實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努力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和就業觀。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 (中發(2004)16號),開展積極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地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的需要緊密結合起來。要通過社會實踐等多種方式於幫助大學生深入了解國情、了解社會,正確認識就業形勢,樹立行行建功、處處立業的觀念,踴躍到基層鍛鍊成才。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深入宣傳黨和政府有關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政策,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創業成才的先進典型,唱響到基層、到西部、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的主旋律,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輿論導向。
三、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優惠政策。要完善人才資源市場配置與政府巨觀調控相結合的運行機制,進一步消除政策障礙,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促進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就業。對到西部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據本人意願遷往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5年以上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流動到原籍或除直轄市以外的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準予落戶;需要人事代理服務的,由有關機構提供全面的免費代理服務。對畢業後自願到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學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可提前執行轉正定級工資,高定l至2檔工資標準。
四、積極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要大力倡導高校畢業生髮揚自強自立的精神,在就業時不等不靠、不挑不揀,勇於到市場經濟大潮中拼搏競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市場條件,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加強對大學生的創業意識教育和創業能力培訓,為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項目、諮詢等信息服務,對其中有貸款需求的提供小額貸款擔保或貼息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籌集“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對於高校畢業生以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各級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在戶籍管理、勞動關係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係接續等方面提供保障。
五、大力支持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為高校畢業生到這些企業和單位就業營造氛圍、疏通渠道、創造條件。對非公有制單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畢業生,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要取消落戶限制。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要與國有企業員工一視同仁;對他們當中從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規定程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和經費、申報有關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時,要根據情況給予重視和支持。要規範人才、勞動力市場秩序,加丈人事、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通過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規範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雙向選擇”行為。要依法加強對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契約、兌現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後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併計算為工齡。
六、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為幫助回到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升職業技能和促進供需見面,地方政府要創造條件,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聯繫部分企事業單位,為高校畢業生建立見習基地或提供見習崗位,安排見習指導老師,組織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促進他們儘快就業。見習期一般不超過重年,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補助。當地有關服務機構要為這些畢業生提供免費的人事代理和就業指導等服務。
七、逐步實行省級以上黨政機關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的辦法。省級以上黨政機關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工作方面負有十分重要的職責,需要擁有一支德才兼備、熟悉基層的商素質幹部隊伍。從2006年開始,省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考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包括報考特種專業崗位)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以後逐年提高。對招錄到省級以上黨政機關、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應有計畫地安排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l至2年。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參照以上辦法執行。今後在選拔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時,要注意從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
八、加大選調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鍛鍊的工作力度。選調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鍛鍊,在改革、建設的第一線和艱苦的環境中了解國情、砥礪品格、增長才幹是青年人才成長的重要途徑,也是最佳化基層公務員隊伍結構、提高基層幹部隊伍素質的有效方式。要進一步擴大選調生的規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都要選拔一定數量的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主要充實到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等基層單位。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選調生的日常管理和培養,在他們到基層工作2至3年後,按照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崗位需求,從中擇優選拔部分人員任用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今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應優先從選調生中選用。
九、實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服務計畫。目前,廣大農村教育、醫療衛生、現代農業技術推廣等方面的人才極其短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是促進農村發展的客觀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加強農業推廣服務機構和動物防疫體系的建設,搭建吸納高校畢業生的舞台,既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又有利於推動“三農”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繼續做好“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為西部基層教育\醫療衛生、文化、農技推廣服務等公共事業的發展提供階段性服務,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豐富服務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有計畫地選派高校畢業生到本地區農村服務。從2005年起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左右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時間一般為2到3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生活補貼。安排到西部·地區農村中國小、醫療衛生機構和農技推廣服務機構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其生活補貼由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予以支付。服務期滿後,進入市場自主擇業,有關部門應協助在本系統內推薦就業。在今後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評定。對報考公務員的,可以通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對於巳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後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的,為其保留學籍2年;對於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研究生的,應適當給予優惠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大力推廣高校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要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從2006年起,國家每年有計畫地選拔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就業。到城市社區就業的,其薪酬可由所在地財政和社區共同解決。到農村就業的,可通過法定程式安排擔任村黨支部、村委會的相應職務,市縣兩級政府可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其人事檔案由縣級人事部門管理。要把這批人員作為將來補充鄉鎮、街道幹部的重要來源。對工作2年後報考公務員的,要採取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報考研究生的,應適當給予優惠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爭取用3到5年時間基本實現全國每個村、每個社區至少有1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
十一、加大財政支持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力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一方面要以基層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長遠基礎,另一方面要加大財政支持的力度。地方財政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安排專門經費,用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中央財政將通過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十二、為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適當增加周轉編制。為緩解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急需人才與編制緊缺的矛盾,在嚴格控制總體編制的前提下,從2006年起連續3年,採取先進後出的辦法,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編制部門每年給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鄉鎮下達一部分周轉編制,用於接收應後或往後高校畢業生。
十三、實行面向基層就業的定向招生制度。根據基層的實際和需要,適當採取優惠政策,面向中西部地區生源實行定向招生,畢業後到中西部地區基層和艱苦行業就業。要嚴格招生管理,嚴格執行定向招生協定,保證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證這部分學生完成學業後到協定單位服務。高等職業院校要以就業為導向,廣泛加強與用人單位的合作,積極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努力為基層培養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適;應農村經濟發展迫切需要的實用人才。
十四、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工作,各高校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與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合作,共同加強與社會用人單位的溝通,逐步建立起統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網路,實現高校、省、國家三級就業網的聯通和就業工作的信息化,及時發布需求信息,為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搭建方便、快捷、覆蓋面廣、資源豐富的信息平台。各級政府要統籌高校畢業生市場、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建設,使現有各類人才和勞動力市場實現聯網貫通,加快建設統一的人才市場。當前應在已有的市場內開設不同類別的專業市場特別是面對高校畢業生的專業市場,提高供需對接的針對性,既方便高校畢業生求職擇業,也幫助用人單位選用合適的高校畢業生。
十五、面向基層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要根據國家發展和社會需要科學規劃高等學校的區域布局和層次結構,明確不同層次高校的辦學宗旨和目標。要加強對高等教育發展的分析和預測,保持合理的招生規模,按照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調整學科和專業設定。要加強素質教育,注重學生的技能培養和社會實踐,提高畢業生適應市場和基層需求的能力。要切實加強對學生的職業發展指導,開設有關職業生涯發展輔導課程,幫助他們確立面向基層的職業意向。要把教育、指導和幫助學生面向基層就業作為高等學校的一項重要任務,大力整合校內資源,形成所有部門和教師共同關心和促進學生就業的強大合力。
十六、加強對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領導。高校畢業生就業是整個社會就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注意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目標任務,採取有力措施,創新工作方法,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作為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抓緊抓好。要從政治上愛護、工作上關心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積極為他們在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事業中貢獻才智創造條件。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建立紮根基層、建功立業優秀人才評選表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