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05]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五年一月七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2009年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工作進展和下一階段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 性質:政府檔案
- 發放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放時間:2005-01-07
你部《關於申請重新調整留學服務收費標準的函》(教財[2004]105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考慮到你部所屬留學服務中心開展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和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評審服務工作成本增加等因素,同意按照“收支相抵、略有節餘”的原則適當調整留學服務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調整為:對通過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收費標準為每人360元;對通過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評審的收費標準為每項300元。
二、收費單位應按照規定的程式提供相應的服務,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並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上述規定自2005年2月1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調整留學服務有關收費標準的復函》(發改辦價格[2003]127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