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調整 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調整 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Stat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and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n the re adjustment of PCT patent application fees and related issues
- 文號:發改價格[2009]364號
- 政府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
- 執行時間:2008年7月1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
你局《關於調整PCT專利國際申請費的函》(國知發規函字[2008]171號)收悉。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成員國(PCT)大會調整PCT專利國際申請收費的決定,我們對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進行了重新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的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按附屬檔案《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規定執行。今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由你局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成員國(PCT)大會的決定及時調整,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後執行。
二、你局應按規定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並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票據。
三、你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調整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45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調整PCT國際申請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2097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九年二月四日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主題詞:專利 收費 標準 通知
附屬檔案:
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
(單位:人民幣元)
(單位:人民幣元)
一、PCT申請國際階段部分
(一)國家知識產權局代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收取的費用
1、國際申請費
(1)國際申請檔案不超過30頁 8127
(2)超出部分每頁加收 90
2、手續費 1223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的費用
1、傳送費 500
2、檢索費 2100
附加檢索費 2100
3、優先權檔案費 150
4、初步審查費 1500
初步審查附加費 1500
5、單一性異議費 200
6、副本複製費(每頁) 2
7、後提交費 200
8、恢復權利請求費 1000
9、滯納金 按應交費用的50%計收,最低不少於傳送費,最高不超過國際申請費(1)項的50%。
二、PCT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部分
1、寬限費 1000
2、改正譯文錯誤手續費
初審階段 300
實審階段 1200
3、單一性恢復費 900
4、改正優先權要求請求費 300
注:
1、費用的減繳:申請人是自然人且年人均國民收入低於3000美元的,國際申請費和手續費減繳90%。
2、如果國際申請是以電子形式提交的,國際申請費減繳100-300瑞士法郎。
3、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並進行檢索的PCT申請,其後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免繳申請費及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除外);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減繳50%的實質審查費。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並進行檢索及國際初步審查的PCT申請,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免繳實質審查費。
4、由歐洲專利局、日本特許廳和瑞典專利局三個國際檢索單位作出國際檢索報告的PCT申請,進入了中國國家階段並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減繳20%的實質審查費。
5、國家知識產權局代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收取的費用,收費標準是按2003年12月3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計算的,實際收費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轉費當日外匯牌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