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2009年電力運行工作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09年2月26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2009年電力運行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n the work of electric power operation in 2009
-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 編號:發改運行[2009]568號
- 內容:做好2009年電力運行工作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國內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電力企業要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發展改革會議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加強電力運行調節,及時解決運行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良好的電力保障環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圍繞經濟運行走勢,加強電力運行監測分析
用電需求變化是經濟運行走勢的“晴雨表”。在目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仍在延續、經濟增速下滑尚未得到根本扭轉的形勢下,加強電力運行監測分析對判斷經濟形勢和增強巨觀調控的預見性、針對性尤為重要。
(一)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結合現有月度分析制度,重點加強本地區電力運行尤其是需求變化情況的監測分析,對用電增幅下降較大或回升較慢的行業摸清原因,加強趨勢預測。
(二)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要加強本營業區內電力需求變化的監測,對新增用電報裝和用戶報停、減容的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做好供需形勢預測,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三)中央發電企業要加強本企業生產運營情況監測分析。
(四)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各電力企業要將本單位的月度監測分析報告,報我委經濟運行調節局。
二、 針對電力供大於求,強化生產運行調節
受用電增幅下滑的影響,今年將是近十年來電力供需形勢較為寬鬆的一年,全國大部分地區供大於求,發電設備利用率進一步下降。為此,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電力企業要強化綜合協調,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解決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一)統籌安排好發電生產。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按照保障電網安全、服務於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兼顧效率和公平的原則,做好發電生產的統籌組織和協調工作。
開展節能發電調度試點的省,要按照有關要求,結合本省實際,認真落實各項措施,不斷完善試點方案,尤其是要會同有關方面妥善解決小機組減發後的有關問題。每季度末將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報送我委經濟運行調節局。未開展試點的地區,要全面推行差別電量計畫。在年度計畫安排上,要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併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優先安排大型水電、核電、熱電聯產、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發電;低污染、高效燃煤發電機組的年利用小時數應明顯高於高污染、低效機組的年利用小時數,燃煤發電機組中容量、參數接近的要保持利用小時數基本相同。
(二)做好跨省區電能交易。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積極配合我委做好跨省區電能交易工作,及時公布年度、季度和月度交易安排。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做好本地區電力、電量的平衡預測,按照有利於促進節能減排和電能資源最佳化配置的原則,統籌制定本地區年度區內發電和外來電或外送電的方案;要組織電網、發電和電力用戶代表定期召開信息披露會,通報本地區經濟運行和電力供需形勢,公布電力、電量交易情況,預測電力供需走勢;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交易電力、電量、價格的監管,防止市場保護,防止過度交易,嚴禁虛假交易,促進電能交易規範有序進行。電力供應相對寬鬆的地區,外購電也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參與本地電網調峰。
三、 繼續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
針對電力供求矛盾緩解後有可能放鬆需求側管理的傾向,各地要繼續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提高能效和強化有序用電方面的積極作用。
(一)積極推進提高電能效率。正在進行需求側項目試點的江蘇、廣東省,要按照工作進度安排,積極推進相關工作。開展需求側管理工作較早的河北、上海、北京、山西、湖南等省(市),要充分運用國家關於節能減排的經濟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圍繞當前企業結構調整的有力時機,推動本地區項目的開展,降低用電成本,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和經濟效益。其他地區也要研究建立工作機制,做好培育市場中介服務組織、建立專家隊伍、加強資源潛力調查和統計分析、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產品等基礎性工作,為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創造好的環境。
(二)推動移峰填谷。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繼續推進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加快蓄冷、蓄熱項目建設,鼓勵熱電冷三聯供項目併網運行,促進用電負荷移峰填谷,保障電網安全。
(三)完善有序用電方案。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繼續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不同負荷水平下的有序用電方案,重點做好節假日和“兩會”、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特別是建國六十周年慶祝活動期間的用電保障,確保居民生活、醫院、學校、鐵路、交通樞紐、供水供熱、廣播、電信、金融機構、農業生產、石油天然氣生產輸送等涉及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的重要用戶用電不受影響,全力保障全社會各行業對電力的需求,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四、 細化落實電力應急措施和方案
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企業、相關部門繼續做好煤電油運應急預案、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演練,增強可操作性。督促電網企業落實移動發電設備,督促廣播電視、通訊、鐵路、交通樞紐、供水、能源生產供應、政府機關、金融機構、醫院等重要用戶落實自備保全電源,督促學校、商場、賓館等人員聚集場所配備應急照明設施。繼續跟蹤火電廠煤炭庫存情況,對可能導致大量缺煤停機、影響電力供應的趨勢性、苗頭性問題及早協調和反映。電網企業要加強輸電線路防覆冰、除冰等技術、裝備的研發和套用,加強與氣象部門的溝通、會商,切實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預防;對電煤庫存低於警戒線的電廠,要按照以煤定電的原則安排發電生產。
五、 組織換髮《供電營業許可證》
根據《電力法》有關規定,我委2006年組織各地換髮了《供電營業許可證》。鑒於近幾年供電營業區劃分方面出現較多的新情況、新問題,為保證供電營業許可工作正常開展,保障電力供應正常秩序,今年我委將組織換髮新的《供電營業許可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各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供電營業區劃分管理和證書的換髮、頒發工作,要力爭年內完成,並對上次證書換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