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2011年電力運行調節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2011年電力運行調節工作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11年3月28日發行的關於電力運行調節工作的通知概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2011年電力運行調節工作的通知
  • 編號:發改運行[2011]662號
  • 時間: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分類:通知
通知概況,具體措施,電力監測分析,電力供應,電力需求側管理,應急保障能力,推動節能減排,行政執法和修訂工作,

通知概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信委、經信廳、工信委、工信廳、經委)、物價局,江西、吉林能源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2011年,為應對複雜的電力供需環境和嚴重的自然災害挑戰,全國經濟運行調節系統和電力企業準確研判形勢,及早周密部署,確保了電力供需平穩有序。2011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和建黨九十周年,也將是近幾年電力供需形勢相對偏緊的一年。各地區、電力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發展改革會議的重要部署,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及早謀劃應對措施,確保電力供需平穩,為保證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創造良好環境。現就做好2011年電力運行調節工作通知如下

具體措施

電力監測分析

受用電需求增長較快,少數地區電源、電網建設相對滯後,以及電煤、來水等不確定因素共同影響,2010年大部分地區電力供需形勢偏緊,年初已有20個省(區、市)實施了有序用電,預計夏季高峰期華東、華北、南方供需缺口較大。有關地區和電力企業要全面加強發用電走勢的監測分析。
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要加強對水電來水、火電存煤、天然氣供應以及發電企業經營情況的監測;密切關注、綜合分析經濟形勢和重點行業用電變化情況,準確把握本地區年度、季度、月度電力供需形勢,特別要高度重視氣候變化、自然災害對電力供需的影響,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報告制度,月度分析、重點時段分析和突發情況及時報我委。電力行業協會要加強電力供需形勢預測和統計分析報告。電網企業要進一步提高中短期電力需求預測水平,及時提供電力運行信息,提出供需平衡有關建議。發電企業要加強生產運營情況監測分析。

電力供應

為緩解今2011的電力供需矛盾,各有關方面要強化生產管理,加強運行調節,充分挖掘潛力,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供應能力。
(一)挖掘供應潛力。發電企業要加強運行維護,保持較好的設備健康水平,減少非計畫停運,努力穩發滿發,做好電煤採購和儲存,保證發電需要。電網企業要加快重點聯絡線的建設步伐,加大薄弱環節的改造力度,努力消除卡脖子現象;科學安排電網運行方式,最佳化調度方案,嚴肅調度紀律,妥善安排設備檢修;合理組織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充分利用地區間的電源結構、用電峰谷時段差異,實現餘缺互濟;同時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全力滿足用電需要。
(二)加強運行調節。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要加強煤電運綜合協調,充分運用發電量安排、調整等調控手段,強化發電企業運行管理考核;細化完善不同時期火電廠儲煤目標,動態監控電煤庫存情況,督促電廠多儲煤;組織好天然氣資源,充分發揮燃氣機組頂峰發電作用;做好最大可調出力管理,合理提高機組出力水平;積極推進熱電聯產線上監測,減緩冬季低谷調峰壓力;協調金融機構幫助火電企業解決資金緊張問題。
(三)發揮平台作用。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要充分運用電能交易信息披露會、廠網協調例會等信息交流平台,及時溝通情況、反映問題、協調矛盾、研究政策,調動各方積極性,共同做好電力運行調節工作。同一區域的,要相互支持配合,建立完善定期會商機制,組織有關電力企業,妥善解決本區域內的有關矛盾和問題。

電力需求側管理

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和電力企業要按照國家關於 “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抑制高耗能產業過快增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要求,圍繞今2011年電力供需偏緊的形勢,認真貫徹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保障電力供需平衡。
(一)精心組織有序用電。為妥善應對迎峰度夏、度冬,各地要摸清用電負荷變化規律,加強負荷預測;總結以往工作經驗,借鑑先進做法,完善工作流程,充分運用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等技術手段,及早制訂不同負荷水平下的有序用電方案,明確預警信號等級,完善預警發布機制;根據需要適時啟動有序用電方案。要制定建黨九十周年、深圳大運會有關活動的保電方案,確保電力供應萬無一失。各地應於5月底前將有序用電方案報我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備案。
(二)堅持有保有限。在電力保障過程中,要確保居民生活、醫院、學校、鐵路、交通樞紐、供水供熱、廣播、電信、金融機構、農業生產、石油天然氣生產輸送等涉及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重要用戶的用電需求;努力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業和能耗低、污染少優勢產業的用電需要;繼續利用“倒逼”機制,嚴格控制“兩高”企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用電,壓減不合理用電需求,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電力需求側管理配套政策,適時出台實施細則;積極爭取建立電力需求側管理資金,並加強管理,專款專用;鼓勵支持電網企業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配合我委開展工作目標考核評測和電力需求側管理電價政策研究。
(四)組織試點示範項目。已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項目的地區,要及時總結經驗,進一步最佳化工作機制和項目實施方式。其他地區要通過學習借鑑,利用國家有關激勵政策,儘快開展試點示範項目。項目開展過程中,做好資源潛力調查、市場分析,拓寬資金渠道、引入社會資本,開展項目預評估、後評估,確保實施效果。各地要配合我委和有關部門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等工作。
(五)大力開展宣傳培訓。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電網企業客戶服務熱線、展示廳,有關網站和雜誌等渠道加強宣傳;針對電力運行調節、電網行銷人員開展專項培訓、輪訓;通過電網行銷隊伍組織用戶交流經驗;加強案例積累和分析研究,總結項目實施經驗。

應急保障能力


  經濟運行調節部門和電力企業要增強憂患意識,認真總結2010年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經驗,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完善各類應急預案,保證緊急情況下電力供應的安全可靠。
(一)努力增強應急能力。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要立足於今2010年情況複雜、供需偏緊的實際,本著未雨綢繆、關口前移的原則,制定完善電力應急預案,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各類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組織必要的預案演練,及早發現並消除各類隱患,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特別要強化電力應急與社會綜合應急的銜接,著力提高應急指揮能力和綜合協調水平,督促重點用電單位配備必要的自備保全電源、應急照明設施。電力企業應進一步提升應急指揮水平,加強應急隊伍、物資儲備、移動發電設備、應急通訊等行業內部的能力建設,完善信息報告和披露機制,全面提高電力應急處置能力。
(二)做好重點應急工作。在汛期,要重點做好防汛抗災準備,保障水電大壩安全;在冬季,要著重做好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準備,配備好融冰裝置,安排好融冰方案,加強電煤儲備,發揮好煤炭應急儲備的積極作用。在抗旱應急用電方面,要特事特辦,第一時間滿足新增用電需求,加強供電搶修,確保農業用電。

推動節能減排

 今2011年乃至“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仍將是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發電行業作為節能減排的重點領域,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節約潛力,努力降低煤耗和污染物排放,為完成節能減排任務作出應有貢獻。
(一)做好節能發電調度試點工作。試點地區要繼續完善方案,加快技術支持系統建設,提出利益補償機制建議,妥善解決中小機組減發後暴露的矛盾和問題。
(二)合理制定差別電量計畫。要根據本地供需實際,綜合考慮本地上網電量、外送電量、外購電量,科學制定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優先安排大型水電、核電、熱電聯產、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發電;綜合考慮燃料供應、設備健康水平、機組參數、脫硫、脫硝、供暖等因素,在火電機組中推行差別電量計畫;做好大用戶直購電的組織銜接工作。
(三)大力推進替代發電。實施過程中,要完善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鼓勵替代雙方自主協商,鼓勵高端能源替代低端能源;在電煤價格偏高影響替代效果時,加強運行調節,最大限度挖掘降低煤耗的潛力。

行政執法和修訂工作

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積極推進地方性電力法規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危害電力安全、盜竊電能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減少外力破壞事故的發生;加強供電營業區管理,維護供區秩序。配合我委開展《電網調度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以及有關配套規章的修訂工作。
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電力企業要針對今2011年電力運行的新形勢,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及早發現並妥善解決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電力供需形勢平穩有序,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提供可靠的電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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