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2009年信息安全專項有關事項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2009年信息安全專項有關事項的通知
  • 編號:發改辦高技[2008]2494號
  • 發布日期: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發改辦高技,2009年信息安全專項重點,申報要求,

發改辦高技

[2008]2494號
教育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科院,國家密碼局,國家保密局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和《國家信息安全“十一五”規劃》(國信安[2007]2號)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提高我國信息安全產業的競爭力,提升信息安全專業化服務水平,增強信息系統的自主可控能力,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健康快速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組織實施2009年信息安全專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09年信息安全專項重點


   專項按照最佳化產業結構,提高完善產品性能和功能,培育專業化服務,推動標準化建設,扶持骨幹重點企業,提升產業競爭力,以及重要信息系統自主可控能力的指導原則,重點支持:
(一)為國家信息化建設及國家信息安全基礎設施提供支撐的信息安全產品產業化
   1、重點支持基於國產可信計算晶片的安全套用產品,以及基於自主密碼技術的高性能集成套用產品的產業化;
2、重點支持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惡意代碼防治、電子文檔安全管理、網路數字著作權保護、電子數據取證、安全保密檢查等產品,移動終端、桌面終端安全防護等計算機安全保護產品,以及面向無線網路的安全管理與安全套用產品的產業化;
3、重點支持安全作業系統、安全資料庫、安全中間件、安全伺服器、安全接入設備、安全存儲、容災備份軟體、安全辦公軟體等產品的產業化;
4、重點支持高性能專用安全晶片和專用安全設備,以及適用於新一代網路環境的具有高性能、多安全功能的軟硬體集成化產品的產業化。
(二)為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運行提供技術支持的信息安全專業化服務
   重點支持基於介質的數據恢復,容災備份,面向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和金融、電力、交通等重要信息系統的應急回響,支撐國家信息安全監管政策的安全測評與檢查,針對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發布與諮詢,以及包括對信息系統安全監控管理的託管服務。
(三)面向國家電子政務建設的安全標準體系及重要信息安全產品的關鍵標準
  重點支持面向國家電子政務建設和重要信息安全產品的,有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應急與災備、安全服務等方面的關鍵標準研究。
(四)採用自主信息化裝備的信息系統示範工程
   在電子政務和銀行、證券、電力、電網等重要領域,重點支持採用自主信息化裝備,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要求組織建設的信息系統示範工程,以加快推進我國自主產品在重要信息系統中的廣泛套用,為提升我國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能力積累經驗。

申報要求


   (一)請項目主管部門根據投資體制改革精神和《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做好項目組織和備案工作,組織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並協調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環保等相關建設條件,同時匯總相關申請材料並報我委。
(二)項目主管部門應對報送的材料(如資金申請報告、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銷售許可證明等)進行認真核實,並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三)為加強項目管理工作,本次專項信息安全產品產業化、服務和標準類項目採取紙質材料申報和網上申報並行的組織實施方式。請項目主管部門在報送項目紙質申報材料前,先登入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履行相關網上申報手續,紙質審申報材料的具體報送地點將在網上申報系統首頁另行通知。
項目紙質申報材料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深度)、項目簡表和項目匯總表,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項目所需的項目備案檔案和自有資金情況、投資及信貸承諾等證明資料須用原件,並單獨裝訂。紙質材料和網上申報的項目信息原則上應完全一致(請認真審核網上申報材料不能含有涉密內容,如卻有不便通過網上申報的檔案材料,可在申報紙質材料時予以補充),未履行網上申報手續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四)申報信息安全產品產業化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應為企業法人。申報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按規定在當地政府備案;(2)已落實項目建設資金;(3)採用的科技成果應具有我國自主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歸屬明晰;(4)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具備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範圍內;(5)申報產業化的產品應具有公安部門出具的銷售許可證明,如是密碼類的產品應具有國家密碼局出具的銷售許可證明。資金申請報告的具體編制要求請詳見附屬檔案一。
(五)申報信息安全服務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為企業或事業法人。申報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按規定在當地政府備案;(2)已落實項目建設資金;(3)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具備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範圍內。資金申請報告具體編制要求請詳見附屬檔案二。
(六)申報信息安全標準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可為企業或事業法人。申報的項目應屬於國家信息安全標準“十一五”規劃的重點領域,並已列入國家信息安全標準制修訂計畫。資金申請報告具體編制要求請詳見附屬檔案三。
(七)申報示範工程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為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銀行、證券、電力、電網等企業。申報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符合本領域信息化建設的總體思路;(2)已落實項目建設資金;(3)全部採用自主信息化裝備開展工程建設。申報材料的具體編制要求請詳見附屬檔案四。
(八)2009年信息安全專項項目分為兩批申報,第一批項目申報日期截止至2008年12月3日,第二批項目申報日期截至2009年3月6日。在經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初選後,第一批項目在2008年12月中旬組織現場答辯,第二批項目在2009年3月下旬組織現場答辯。具體項目答辯名單、答辯時間和地點,將在專家初選後另行通知。
附屬檔案:一、信息安全產品產業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二、信息安全專業化服務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三、信息安全標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四、示範工程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五、信息安全項目及承擔單位基本情況簡表
六、信息安全項目匯總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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