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 2012年物聯網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專項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2]120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 2012年物聯網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專項的通知
  • 文號:發改辦高技[2012]1203號
  • 發布時間: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簡介,專項目標,支持重點和要求,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基礎共性技術標準研究制定,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申報要求,

簡介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快引導和推動我國物聯網產業發展,根據有關工作部署,2012年我委將組織實施物聯網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專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專項目標


   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以重點領域的物聯網套用示範為依託,著力突破制約我國物聯網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為物聯網規模化發展提供有效的產業支撐;制定基礎共性技術標準,完善物聯網標準體系,著力解決我國物聯網套用的互聯互通問題;依託已有基礎,建設公共服務平台,著力解決檢測認證和標識管理問題;加強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著力培育發展一批物聯網技術研發和產品設備製造優勢企業。

支持重點和要求


   重點依託交通、公共安全、農業、林業、環保、家居、醫療、工業生產、電力、物流等10個領域我委已啟動的國家物聯網套用示範工程,統籌推進物聯網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標準體系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著力突破核心關鍵技術,完善產業鏈,為重點領域物聯網套用示範提供有效支撐。

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


   1、低成本、低功耗、微型化、高可靠性智慧型感測終端。
一是專用及多用途感知設備,如:集成加速度/溫濕度/光感等感測技術、RFID技術及定位技術的智慧型終端;基於環保監測、森林資源安全監管、油氣供應、糧食儲運監管、電網管理、食品質量安全監控等物聯網套用、並支持多種通信傳輸方式(如TD-SCDMA等第三代移動通信技術)的遠程監控智慧型終端等。
二是感測器件,如:精度在±0.02%以內的低成本壓力/應力光電感測器、高靈敏度GMR/TMR磁性感測器、CCD/CMOS圖像感測器、精度在±0.2℃以內的數字溫度感測器、精度在±3%以內的數字濕度感測器、快速回響電化學氣體感測器等通用感測器,以及粉塵感測器、PM2.5細粒子感測器、磷化氫感測器、煙霧感測器等基於自主核心技術的專用感測器。
三是用於感測器/感測終端的專用晶片,如:基於CMOS工藝、支持多協定處理單元、接收靈敏度優於 -70dBm且輸出功率大於23dBm的超高頻RFID讀寫設備晶片;基於CMOS工藝、激活靈敏度優於-14dBm、存儲器不小於2Kb且晶片面積不大於0.25mm的超高頻RFID標籤晶片;基於CMOS工藝、接收靈敏度優於 -100dBm、輸出功率在-10~3dBm範圍、最大功耗為25mA且支持消耗電流小於5µA的低功耗監聽模式的微波頻段RFID標籤/讀寫器晶片;基於CMOS工藝的壓力/加速度/陀螺儀微機電系統專用晶片等。
2、智慧型儀表。集感測器、微處理器、智慧型控制和通信技術為一體的智慧型化、網路化儀器儀表等。
3、網路傳輸設備。物物通信技術和感測器網路通信產品,如:自組織通信網路、無線感測網設備,基於TD-SCDMA技術的M2M通信模組等。
4、信息處理產品。物聯網海量信息分析與處理、分散式檔案系統、實時資料庫、智慧型視頻圖像處理、大規模並行計算、數據挖掘、可視化數據展現、智慧型決策控制以及基於物聯網感知層與感測層間數據接入中間件(包括物聯網感測節點標識定位、底層解析軟體)等。

基礎共性技術標準研究制定


   重點支持物聯網套用示範亟需的基礎共性技術國家標準的研究制定,包括:標識與解析、智慧型感測器接口、中間件、信息安全、測試方法等。

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1、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台。以現有第三方評測服務實驗室(平台)為基礎,整合相關優勢資源,構建涵蓋物聯網標準與智慧財產權信息查詢、標準符合性驗證,及物聯網智慧型感測終端、智慧型儀表等產品檢測與認證、解決方案測評等功能的物聯網公共服務平台。
2、標識管理公共服務平台。以提高物聯網標識管理和規劃能力,促進物聯網套用跨行業、跨平台、規模化發展為目的,研究提出物聯網標識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物聯網標識管理與服務系統建設,建立物聯網統一標識管理和公共服務平台。

申報要求


  (一)項目主管部門應根據投資體制改革精神和《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專項實施重點的要求,結合本單位、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做好項目組織和備案工作,組織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見附屬檔案一)並協調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環保、土地、規劃等相關建設條件。
(二)項目主管部門應對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屬檔案(如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等)進行認真核實,並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三)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類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應為企業法人,研發產品需面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啟動的國家物聯網套用示範工程套用,重點支持與套用示範工程主管部門或牽頭實施單位簽訂合作協定的項目;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類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為行業內具有相應工作基礎的企事業單位;基礎共性技術標準研究項目,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牽頭實施申報。
(四)各單位應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較好的資信等級;在制定建設方案時,嚴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築面積和投資規模。
(五)為加強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工作,本次專項繼續採取紙質材料申報和網上申報並行的組織實施方式。
請項目主管部門於2012年5月31日前,將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和有關附屬檔案、項目及項目單位基本情況表、項目的備案材料等一式兩份(同時須附各項目簡介及所有項目匯總表的電子文本)報送我委高技術產業司。
同時,請項目主管部門登入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履行相關網上申報手續。紙質材料申報和網上申報的截止時間相同,項目信息應完全一致,未履行網上申報手續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六)在項目主管部門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專家評審,擇優支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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