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2009年 (第16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2009年 (第16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於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發布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2009年 (第16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
  • 文號:發改辦高技[2009]847號
  • 發布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發改辦高技[2009]847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計畫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
根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為做好2009年(第16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在省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基礎上,認真做好第16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遴選和推薦工作
二、申請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編寫申請材料的相關要求,按《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見附屬檔案。
三、各省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條件和要求,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每個省市擇優推薦不超過8家企業。為加強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在各產業領域的均衡發展,應加強現代農業、現代服務與物流業等領域優勢企業的推薦。
四、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會同同級科技部門聯合行文上報我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報科技部,抄送同級財政部門、主管海關、國家稅務局。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計畫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上報我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報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六、請於5月15日之前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一式三份)上報我委。
附屬檔案:一、申請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二、《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三、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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