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關於清理優惠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 有關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等
- 內容:清理優惠電價有關問題
- 類型:通知
一、堅決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優惠電價措施。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立即開展對國家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自查自糾工作。凡是以發、用電企業雙邊交易等名義,擅自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或用電企業銷售電價,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的,3月15日前應全面停止執行,並將自查自糾情況於3月底前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電監會。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工作。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大型工業企業,用電電壓等級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可以按自願協商的原則,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電價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同時按國家規定的輸電價格支付輸電費,並繳納隨電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與附加費。各省(區、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市場化原則,按程式上報大用戶直購電試點方案,經批准後實施。具體實施辦法國家將另行下達。
三、合理調整峰谷電價等需求側管理措施減輕企業電費負擔。2008年降水充沛、冬季來水較好且水電豐富的地區可適當延長豐水期電價執行的時間,以降低用戶實際負擔的電價水平。各地還可以依據電網負荷特點通過合理調整峰谷分時電價結構,鼓勵高耗能企業用電削峰填谷,減輕用電負擔,提高電力工業整體效率。具體由省級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後實施。
四、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認真督導所屬省級電網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自覺抵制違反國家規定自行出台的優惠電價措施,按照國家核定的上網電價與發電企業結算。對違反政策繼續執行優惠電價措施和剋扣發電企業電費的電網企業,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
五、加強監督檢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將組成工作組,對各地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報告國務院。對於屆時繼續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的,將予以通報批評,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