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能源局雲南監管辦公室
- 成立時間:2013年10月31日
- 行政級別:正廳級行政機構
- 簡稱:省能監辦
主要職責,機構職責,歷史沿革,部門設定,
主要職責
在所轄區域內,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承擔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承辦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責
一、國家能源局雲南監管辦公室(簡稱省能監辦)為國家能源局派駐雲南省的正廳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一)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
(二)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
(三)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四)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
(五)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
(七)負責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下達或交辦的有關事項監管。
(一)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
(二)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
(三)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四)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
(五)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
(七)負責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下達或交辦的有關事項監管。
歷史沿革
2005年12月1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南方監管局昆明監管辦公室正式履職;
2010年8月,更名為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雲南省電力監管專員辦公室;
2013年3月14日,全國人大表決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不再設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其職能併入重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在雲南省設立監管辦公室。名稱為國家能源局雲南省監管辦公室(簡稱省能監辦),為國家能源局派駐雲南省的正廳級行政機構。
部門設定
國家能源局雲南監管辦公室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文電、機要、財務、人事、信息、黨務、檔案、保密、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市場監管處
負責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和交易結算,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等工作。
(三)行業監管處
負責監管能源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續監管,監管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工作。
(四)電力安全監管處
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五)資質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組織開展電力業務許可持續性監管以及相應的市場準入監管。
(六)稽查處
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12398”投訴舉報處理。
(一)綜合處
負責文電、機要、財務、人事、信息、黨務、檔案、保密、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市場監管處
負責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和交易結算,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等工作。
(三)行業監管處
負責監管能源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續監管,監管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工作。
(四)電力安全監管處
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五)資質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組織開展電力業務許可持續性監管以及相應的市場準入監管。
(六)稽查處
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12398”投訴舉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