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職責範圍,組織機構,
職責範圍
一、對東北三省和內蒙東四盟(市)地區內電力企業、電力調度交易機構執行電力市場運行規則的情況,以及電力調度交易機構執行電力調度規則的情況實施監管。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發電企業在轄區內電力市場中所占份額的比例實施監管。
四、對轄區內發電廠併網、電網互聯以及發電廠與電網協調運行中執行有關規章、規則的情況實施監管。
五、對轄區電力市場向從事電力交易的主體公平、無歧視開放的情況以及輸電企業公平開放電網的情況依法實施監管。
六、對轄區內供電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電能質量和供電服務質量標準向用戶提供供電服務的情況實施監管。
七、具體負責轄區內電力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訂重大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建立重大電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九、負責轄區內電力監管信息的統計與發布。
十、由國家電監會授權、委託和委派行使的其它工作。
組織機構
東北電監局設有6個處室,即:辦公室、市場監管處、價格財務處、安全處、稽查處和資質管理處,全員編制40人。 1辦公室主要負責文秘、行政、財務、人事、黨務、宣傳、統計、信息發布等工作。
2.市場監管處主要負責電力市場運行監管、雙邊交易監管等工作。
3.價格財務處主要負責輸配電價審核、輸配電成本核算、電價監督檢查和供電服務監管等工作。
4.安全處主要負責電力安全和可靠性監管、安全統計、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5.稽查處主要負責行政執法、處罰、訴訟,調解電力糾紛,依法查處涉電違法、違規行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