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2014年電力迎峰度夏工作意見的通知

該通知是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了確保2014年電力迎峰度夏形勢平穩,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做出的工作意見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2014年電力迎峰度夏工作意見的通知
  • 文號:發改運行[2014]1217號
  • 頒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 頒布時間:2014年6月8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經貿委、經委)、物價局、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鐵路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今年(2014年)以來,我國電力供需形勢總體相對寬鬆。夏季是用電高峰時期,大量空調負荷與生產生活基本負荷疊加,自然災害多發,電力供應保障難度較大,需要創新工作機制,統籌做好增加供應和需求側管理工作。為確保電力迎峰度夏形勢平穩,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工作意見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今年(2014年)迎峰度夏總體工作要求
今年(2014年)迎峰度夏期間,預計東北、西北富餘較多,華東、南方基本平衡,受空調負荷大、機組改造多、新投機組少等因素影響,華北、華中的部分地區尖峰時段平衡偏緊,個別地區存在一些缺口。與此同時,電力運行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西南地區水電及“三北”地區風電等清潔能源消納壓力較大,分散式光伏發電推進中還有不少困難需要克服;自然災害、外力破壞等突發事件頻發,網架結構日益複雜,電網安全運行難度加大;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基礎仍然薄弱,政策支撐不強,在移峰填谷、保障供需平衡方面的積極作用尚未得到應有發揮;部分地區配電網建設仍然相對滯後;部分地區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工作存在重降價讓利、輕機制建設的現象等。
針對目前電力運行和供需銜接中存在的問題,今年(2014年)迎峰度夏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兩會”的精神,按照統籌“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要求,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確保居民生活等重點用電,努力消納清潔能源,深入開展需求側管理,積極推動改革創新,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多措並舉,保障電力可靠供應
(一)務必確保民生用電。各地要制定好有序用電預案,細化工作措施,把居民生活用電放在第一位嚴格保障,確保醫院、學校、農業生產等重要用戶用電的安全可靠。電網企業要最佳化服務程式,提高服務效率,按照用電需求第一時間滿足、用電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的要求,積極主動滿足各行各業用電需求。
(二)加強生產運行調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有關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交通、鐵路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港航、鐵路等企業的指導協調,著力做好應對極端天氣、水害斷道等自然災害的準備,組織好電煤運輸。發電企業要加強設備運行維護管理,主動與煤礦、油氣企業和運輸部門溝通,確保發電燃料需要。電網企業要科學安排運行方式,強化跨區跨省電力支援,最佳化抽水蓄能電站運行管理。各地要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民生的大局出發,支持加快大氣污染防治,妥善處理電力供需平衡和機組改造的關係,科學安排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努力做到兩不誤、兩促進。
(三)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要強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防控,對發生事故、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電力企業進行重點督查。提高電力設施安全保護技術防範水平,減少外力破壞輸電線路事件,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行為,對問題集中地區加強監督檢查。加強電網交直流混聯、西電東送等重要輸電通道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反事故措施。全力防範發生電力生產事故和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
(四)強化電網薄弱環節改造。各地要做好規劃與協調工作,預留電網特別是輸配電建設用地的空間,及時化解相關矛盾,保證企業征地拆遷、建設施工順利進行。電網企業要進一步加大城鄉配電網投入力度,梳理薄弱環節,按照“一變一策”、“一線一策”的原則,逐一制定應對方案,重點解決好變壓器和線路過載、設備老舊問題,大幅減少“卡脖子”現象。
三、化解矛盾,全力消納清潔能源
(一)多方配合,積極消納富餘水電。電力企業要加強與水利、氣象部門的溝通配合,密切監測水情,最佳化流域梯級發電,提高水能利用效率。送受電地區和相關企業要建立會商機制,強化跨省跨區送電,在更大範圍內消納清潔能源。四川、雲南等棄水壓力較大地區,應積極嘗試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完善豐枯季節電價政策,提高本地消納水平。
(二)統籌協調,減輕棄風棄光壓力。對於部分地區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發展過於集中的問題,應從最佳化發展布局入手,改變以資源定規劃的傾向,加強電源電網統一規劃;並及時建設風電、光伏電站的配套電網,最佳化跨區跨省輸電通道運行,提高送出清潔能源電力的比重。棄風棄光嚴重的地區,擴大建設規模必須超前實施和完善輸配電設施。
(三)強化配套,切實支持分散式光伏發電併網。一是鼓勵嘗試分散式光伏發電向同一供電台區的附近用戶售電,相關供電企業應當支持配合;二是電網企業要進一步整合最佳化服務流程,完善一站式服務,及時按月結算;三是市縣政府相關部門應強化統一協調,納入節能減排工作體系,制定可行辦法,妥善解決屋頂資源難落實問題;四是完善分散式光伏發電契約能源管理、交易結算等機制,加強監管,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四、大膽嘗試,深入開展需求側管理
(一)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移峰填谷。面對日益拉大的峰谷差,要更加注重運用峰谷電價、季節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高可靠性電價等需求側管理措施,引導用戶調整用電方式,最佳化負荷特性,提高電網負荷率,促進節能減排。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需求側電價政策,認真測算方案上報,我委將積極予以支持。
(二)積極推行試點,積累工作經驗。北京、蘇州、唐山、佛山四個試點城市應繼續探索機制建設,切實發揮財政獎勵資金的導向作用,充分運用價格政策的槓桿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電力需求側管理,支持電能服務產業健康發展,避免過於偏重具體項目,探索出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政策、管理和服務模式。上海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抓緊制定需求回響試點方案,落實相關政策,細化工作措施,加強與用戶溝通協調,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並注意在試點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合理調整方案,積累出可供借鑑推廣的經驗。
(三)加強信息化平台建設,打造技術支撐。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組織開發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台,將通過平台提供全面、權威的需求側信息,陸續實現有關功能。各地要加快省級平台開發建設,提前做好平台套用準備工作。要加強宣傳培訓,推廣線上監測,扶持電能服務產業,幫助用戶實現用電“數位化、網路化、可視化”,並加強精細化管理。
(四)充分發揮電網企業作用。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發揮自身優勢,帶頭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加快平台建設,加強宣傳培訓,完善節能服務體系,優質完成節約電力電量千分之三考核,強化用電數據的採集、整理和分析,加快從傳統能源供應商向現代能源供應服務商的轉變。各地要積極支持和配合。
五、改革創新,做好新形勢下的電力運行調節工作
(一)規範發電企業與用戶直接購電試點。要在規範交易規則、明確輸配電價基礎上,積極穩妥推進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各地應重點探索供需雙方直接交易的市場化機制,嚴格執行國家節能減排和產業政策,妥善兼顧政府、電力企業、用戶等各方的不同利益訴求,不得強制規定交易對象、交易電量與電價。規範自備電廠管理,嚴格禁止公用電廠違規轉為自備電廠。
(二)建立社會責任企業獎勵制度。為了調動企業積極性,要對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在經濟上予以獎勵。發電方面,對一些為多消納清潔能源而多調峰的火電企業,通過建立優先發電權機制在電量上給予補償;用電方面,對一些為保障供需平衡在尖峰時段主動削減負荷,以及使用分散式光伏電源的用戶,在電力保障和電價政策上給予補償。
(三)積極引進社會資金加強電網建設。鼓勵在電網領域嘗試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電網薄弱環節的設施建設、改造。要抓緊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投資收益機制,儘早啟動實質性工作。可以借鑑國外經驗,採取相對固定收益的辦法進行試點。一些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嘗試引入售電競爭,放開用戶選擇權。
(四)建立健全電力行業利益調節機制。重點研究建立同一地區不同類型電源之間、同一流域上下游水電站之間、不同地區電力送受雙方之間,以及發電權、用電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調節機制。要通過市場化的辦法,引導資源最佳化配置,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化解運行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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