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發展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深化戰略研究,做好選點規劃,明確發展規劃,保障規劃實施,嚴格工程管理,加強運行管理,促進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發展政策,
內容簡介
2014年11月1日,國家
發展改革委
印發《關於促進抽水蓄能電站健康有序發展有關問題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抽水蓄能電站健康有序發展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改能源〔2014〕2482號
抽水蓄能電站運行靈活、反應快速,是電力系統中具有調峰、填谷、調頻、調相、備用和黑啟動等多種功能的特殊電源,是具有經濟性的大規模儲能設施。為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適應新能源發展需要,促進抽水蓄能電站持續健康有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發展意義
我國抽水蓄能電站建設規模持續擴大,設計、施工和機組設備製造水平不斷提升,已形成較為完備的規劃、設計、建設、運行管理體系,相繼建成了
廣州、
十三陵、
天荒坪、
泰安、西龍池、
惠州、
仙遊等一批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抽水蓄能電站。到2013年底,建成抽水蓄能電站2151萬千瓦,為我國電力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保障抽水蓄能電站健康有序發展,電力體制“廠網分開”改革後,國家陸續出台了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運行管理的有關政策,有效規範和促進了抽水蓄能
產業發展。但受認識差異和體制機制等影響,前期規劃不完善、建設進度與發展需要不適應、建設管理體制不規範、監督管理體系不完善、運行效益發揮不充分、配套政策不夠落實等問題突出,影響了我國抽水蓄能電站的建設進程和健康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電力系統規模不斷擴大,用電負荷和峰谷差持續加大,電力用戶對供電質量要求不斷提高,隨機性、間歇性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對抽水蓄能電站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統籌規劃、建管並重、適度加快抽水蓄能電站發展,對保障我國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緩解電網調峰矛盾、增加新能源電力消納、促進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和能源結構調整、實現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指導思想
以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促進能源結構調整、提高新能源利用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把發展抽水蓄能電站作為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現代能源體系的重要戰略舉措,促進抽水蓄能產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按照區域電網範圍,統籌資源與市場、電力發展規劃與新能源發展規劃、電網運行需要與系統經濟性,合理規劃抽水蓄能電站站點布置、建設規模、建設時序。
創新技術、最佳化設計。加大科技投入,加強技術攻關,健全技術標準體系,不斷提高抽水蓄能機組設備製造能力和抽水蓄能電站設計、建設、運行管理技術水平。
科學調度、有效監管。強化運行管理和行業監管,有效監督規劃執行和政策落實,切實加強市場監管,根據電力系統運行特性和安全要求,科學制定調度規則和考核、監管措施,有效發揮抽水蓄能電站作用。
完善政策、加快發展。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完善和落實建設管理體制和價格機制,不斷最佳化產業發展政策,調動各方發展抽水蓄能電站的積極性,適度加快抽水蓄能電站發展。
發展目標
根據電力發展需要和抽水蓄能產業發展要求,今後十年抽水蓄能電站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電站建設步伐適度加快。把抽水蓄能電站作為最佳化能源結構、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著力完善火電為主和大規模電力受入地區電網抽水蓄能電站布局,適度加快新能源開發基地所在電網抽水蓄能電站建設,使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滿足電力發展需要。到2025年,全國抽水蓄能電站總裝機容量達到約1億千瓦,占全國電力總裝機的比重達到4%左右。
管理體制機制逐步健全。把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支持政策、加強監督管理作為促進抽水蓄能電站持續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抽水蓄能電站規劃編制和動態調整機制有效建立,規劃、設計、管理、運行標準體系基本健全,建設管理體制進一步規範,運行監督、行業監管和價格機制基本完善,輔助服務市場和產業發展政策逐步建立和健全。
科技裝備水平明顯提升。把科技創新作為促進抽水蓄能產業發展的根本動力。大型地下洞室、高水頭輸水系統設計和施工等工程技術水平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關鍵技術取得重大突破。裝備製造能力明顯加強,500米及以上水頭和單機容量40萬千瓦級機組實現自主化,抽水蓄能機組的技術經濟性能進一步提升,基本具備國際競爭力。
深化戰略研究
鼓勵建設運行單位和科研設計機構開展抽水蓄能電站與風電、光電、核電、煤電等電源的最佳化配合運行研究,加強用電負荷中心、大規模電能輸送和受電端、新能源基地合理配置抽水蓄能機組的研究;支持企業開展符合我國國情的抽水蓄能電站各種創新研究,積極開展抽水蓄能電站輔助服務作用和效益研究,國家適時啟動海水抽水蓄能電站研究論證工作。
做好選點規劃
根據抽水蓄能電站特點,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開展選點規劃工作,統籌考慮區域電網調峰資源、系統需要和站址資源條件,分析研究抽水蓄能電站建設規模和布局,合理確定推薦站點、建設時序和服務範圍,將選點規劃作為各地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建設的基本依據。結合電力系統發展需要,對已完成選點規劃的地區適時進行滾動調整,對尚未開展選點規劃的地區適時啟動規劃工作。
明確發展規劃
根據抽水蓄能電站發展需要,按照區域統籌協調、發揮地區優勢的原則,在選點規劃基礎上,結合電力規劃編制,制定全國和各區域抽水蓄能電站五年及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據全國抽水蓄能電站發展規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本地區抽水蓄能電站發展規劃納入當地能源發展規劃。
保障規劃實施
地方政府要認真做好站點資源的保護工作,做好與國土、城鄉建設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制定落實規劃的各項措施,保障規劃實施。抽水蓄能電站投資建設單位要根據規劃制定實施方案,研究確定電站的服務範圍以及在電網運行中承擔的主要任務和功能定位,積極落實電站的各項建設條件。
嚴格工程管理
(一)加強前期設計工作。項目建設單位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業績的設計單位開展勘測設計工作。設計單位要加強工程技術的科研攻關,專題研究涉及工程建設的重大技術問題;合理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處理好技術創新與工程安全質量的關係;最佳化工程設計,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提出科學合理的工程建設方案。切實加強技術管理,堅持技術管理工作的獨立公正性,保障技術管理的科學有效性;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諮詢指導作用和國家水電行業技術管理單位的
審查把關作用,提高前期設計工作質量。
(二)重視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單位應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堅持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安全管理制度,強化項目建設管理,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保證合理設計周期和施工工期;嚴格招標設計、施工圖設計及設計變更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確保工程效益。落實建設質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負總責,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管理責任;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進一步強化政府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規範和嚴格安全鑑定、工程監理和項目驗收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
(三)保障機電設備可靠。建設單位應根據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條件,選擇安全可靠、運行靈活、經濟合理的機電設備。鼓勵機電設備自主化,建設單位應綜合考核投標單位的業績和能力,依法公開公平公正開展機電設備招標工作。設備製造企業應加強制造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內部質檢機構,不斷改進質量控制措施。監造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檔案要求,認真開展設備監造工作。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檔案和技術標準進行機電設備安裝,加強質量控制和質量檢查。
加強運行管理
(一)研究電站運行方式。電力調度機構和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應加強對已建抽水蓄能電站運行情況和利用狀況的分析,結合區域電力系統實際,認真研究抽水蓄能電站在電力系統中承擔的調峰、填谷、調頻、調相、備用等任務,以及與新能源電站聯合最佳化運行方案,確定抽水蓄能電站經濟合理的運行方式,促進抽水蓄能電站作用有效發揮。
(二)制定調度運行規程。電力調度機構在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根據《抽水蓄能電站調度運行導則》和設計功能定位,結合各地區電網電源結構和負荷特性等實際情況,會同抽水蓄能電站運行管理單位、主體設計單位,專門制定各抽水蓄能電站運行調度規程,明確各電站的調度原則、管理要求和具體運行指標,按程式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備案。電力調度機構和電站要嚴格按照調度規程進行調度運行。
(三)加強大壩安全管理。項目建設運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大壩運行安全組織體系,完善大壩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大壩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大壩安全註冊、定期檢查、安全監測、隱患排查治理、除險加固、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及信息報送等工作,確保大壩運行安全。
促進技術進步
(一)健全技術標準體系。標準化管理機構應加強基礎研究,認真總結抽水蓄能電站的經驗教訓,借鑑國外先進經驗,及時制定和修訂抽水蓄能電站勘測、設計、建設、運行、管理、設備製造等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形成適應抽水蓄能電站持續健康發展的技術標準體系。
(二)創新工程建設技術。堅持技術創新與工程套用相結合,重點開展大型地下洞室變形和穩定、高水頭輸水系統關鍵技術、水庫防滲、複雜地形地質條件下築壩與成庫、變速機組等技術攻關,解決工程建設重大技術問題。積極研究和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提高工程設計和建設技術水平。合理控制建設周期,降低工程造價,保證工程質量。
(三)提升設備技術能力。堅持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相結合,設備製造企業應超前攻關,依託具體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實現500米水頭及以上、單機容量40萬千瓦級高水頭、大容量機組設計製造的自主化,積極推進勵磁、調速器、變頻裝置等輔機設備國產化,著力提高主輔設備的獨立成套設計和製造能力;啟動海水抽水蓄能機組設備研究,適時開展試驗示範工作。逐步引入競爭機制,放開機組設備市場,不斷提升自主化設備的國際競爭力。
強化監督管理
(1)強化規劃指導。強化規劃對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的指導作用,遵循規劃提出的布局、時序和各項原則、要求。核准和建設抽水蓄能電站,應符合國家制定的選點規劃和建設規劃。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定期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並作為規劃滾動、調整、制訂的依據。
(2)監督政策落實。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運行管理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抽水蓄能產業政策、水庫移民政策規定、相關建設標準規範和行業管理相關要求。項目核准機關要加強項目政策符合性審核,強化對抽水蓄能電站各項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跟蹤、檢查、反饋,並向有關方面通報有關情況。
(3)規範行政審批。推進政府項目審批公開和簡政放權。項目核准機關要規範和完善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准制度,明確項目核准依據、條件、程式、時限等。強化抽水蓄能電站項目行政審批的社會監督和行業監管,健全監督制度,加快建立決策後評估和糾錯制度,依法落實項目決策和核准機關行政許可行為的責任追究。加強項目審批的巨觀管理,建立必要的約束機制。
(4)加強市場監管。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加強對抽水蓄能電站運行調度情況的監管,制定考核和監管具體辦法,明確運行效果考核指標、標準及監管措施和要求。要建立健全監管信息通報機制,按季度報告並發布各電站運行調度情況和考核監管信息。對蓄能電站調度運行發揮作用不充分、棄風棄水棄光問題突出地區,提出監管意見並依法採取措施。通過健全考核監督制度,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確保電站效益充分發揮。
完善發展政策
(一)明確建設管理體制。根據抽水蓄能電站功能定位和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和落實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管理體制,有序推進抽水蓄能電站市場化改革。抽水蓄能電站以電網經營企業全資建設和管理為主,逐步建立引入社會資本的多元市場化投資體制機制。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鼓勵採用招標、市場競價等方式確定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業主,按國家規劃和政策要求獨立投資建設抽水蓄能電站。
(二)完善電站運營機制。電網經營企業應按照統籌為電力系統服務和統一核算原則,科學、統一調度運行抽水蓄能電站。針對目前我國電力市場尚不完善的情況,為發揮電站的系統效益和作用,現階段按照發改價格〔2014〕1763號文要求,實行兩部制電價政策。電力市場化前,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費和抽發損耗納入當地省級電網(或區域電網)運行費用統一核算,並作為銷售電價調整因素統籌考慮。根據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不斷調整完善電價機制,制定電力系統輔助服務政策,最終形成以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抽水蓄能電站運營機制。
(三)研究與新能源協調發展政策。風能和太陽能具有波動性和間歇性特點,在新能源基地配套建設一定規模的抽水蓄能電站,可提高新能源利用率和輸電經濟性,保證我國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促進能源結構調整。研究建立新能源基地抽水蓄能電站和新能源電源聯合運行、電力系統協調發展機制,研究探索新能源基地抽水蓄能電站等各類電源協調配套的投資體制、價格機制等發展政策。
(四)開展體制機制改革試點。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要求,積極開展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運營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研究和改革試點。綜合考慮電網實際情況和地方積極性,選擇抽水蓄能電站建設任務重、新能源開發集中或電力系統相對簡單的浙江、內蒙古、海南等省份,深入開展抽水蓄能建管體制和運營機制創新改革研究,重點研究探索抽水蓄能電站價值機理和效益實現形式,體現電力系統多方受益的電站價值,落實“誰受益、誰承擔”的市場經濟規則,並適時開展試點工作。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各有關電網公司、發電企業,按照上述要求認真做好抽水蓄能電站的各項工作,促進抽水蓄能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