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7月9日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於開展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擬在全國範圍內選擇60個左右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工作。

  根據《通知》,產城融合示範區是指依託現有產業園區,在促進產業集聚、加快產業發展的同時,順應發展規律,因勢利導,按照產城融合發展的理念,加快產業園區從單一的生產型園區經濟向綜合型城市經濟轉型,為新型城鎮化探索路徑,發揮先行先試和示範帶動作用,經過努力,該區域能夠發展成為產業發展基礎較好、城市服務功能完善、邊界相對明晰的城市綜合功能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 制定機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7月06日
  • 生效日期:2015年07月06日
  • 文書字號:發改辦地區(2015)1710號
  • 效力級別:國家部委辦局檔案
  • 文書來源匯法網
引述,文書內容,一、總體要求,二、主要任務,三、工作安排,

引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
近年來,國務院及我委相繼在全國批覆設立了一批國家級新區、城鄉統籌發展試驗區、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臨空經濟示範區等特殊功能區,這些特殊功能區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融合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經成為穩增長、調結構的重要引擎。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推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加快培育一批新的經濟成長點或增長極,形成功能各異、相互協調補充的區域發展格局,我委擬在全國範圍內選擇60個左右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工作。產城融合示範區是指依託現有產業園區,在促進產業集聚、加快產業發展的同時,順應發展規律,因勢利導,按照產城融合發展的理念,加快產業園區從單一的生產型園區經濟向綜合型城市經濟轉型,為新型城鎮化探索路徑,發揮先行先試和示範帶動作用,經過努力,該區域能夠發展成為產業發展基礎較好、城市服務功能完善、邊界相對明晰的城市綜合功能區。為做好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有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文書內容

一、總體要求

開展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是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推動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區域協同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推進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有利於協同推進城鎮產業發展、人口集聚和功能完善,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有利於探索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的新型城鎮化道路,推動“3個1億人”的就近城鎮化;有利於形成功能各異、協調互補的區域發展格局,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深化開發開放和體制機制創新,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平台。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入實施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順應國際國內產業發展和城鎮化發展新趨勢,進一步深化改革、先行先試,依託現有合規設立的各類國家級、省級產業園區,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規劃和政策的引導作用,全面落實產城融合發展理念,著力最佳化發展環境,不斷深化開放合作和改革創新,走以產興城、以城帶產、產城融合、城鄉一體的發展道路,加快產業園區從單一的生產型園區經濟向綜合型城市經濟轉型,促進產城融合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探索路徑、提供示範,努力構建經濟發展、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的良好格局,促進區域協同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規劃引領、有序發展。嚴格按照有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要求發展建設,根據總體方案制定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促進科學、合理、有序發展。
2.市場調節、政府引導。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切實履行政府制定規劃政策、提供公共服務和營造制度環境的重要職責,使產城融合成為市場調節、自然發展的過程,成為政府調控、規劃引導的過程。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籌考慮不同地區的發展基礎和發展潛力,最佳化試點布局,提倡多樣性,體現差異性,防止千篇一律、千城一面,形成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產城融合發展模式,促進區域協同協調發展。
4.四化同步、以人為本。統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促進產業發展與城市功能融合、人口與產業集聚相協調,以人口城鎮化為核心,提升就業創業水平,改善住居條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構建宜居宜業的良好區域,使全體居民共享現代化建設成果。
5.集約高效、綠色低碳。合理控制城市開發邊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著力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水平,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
6.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建立健全產城融合發展的有關體制機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充分發揮協同帶動作用。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鼓勵先行先試,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示範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經濟成長速度快於所在地區總體水平,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明顯快於所在地區平均水平,現代產業體系加快形成,城鎮綜合服務功能不斷完善,生態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居民生活質量明顯提高,將示範區建設成為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產業和城市深度融合、城鄉環境優美、居民生活更加殷實安康的新型城區。

二、主要任務

(一)最佳化空間發展布局,推進產城融合發展。全面落實產城融合發展理念,按照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原則,科學規劃空間發展布局,統籌規劃包括產業集聚區、人口集聚區、綜合服務區、生態保護區等在內的功能分區。統籌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實現產業發展、城市建設和人口集聚相互促進、融合發展。
(二)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依託現有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發揮產業集聚優勢,提高產業綜合競爭力和企業經濟效益。以新產業、新業態為導向,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高端服務、現代物流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不斷最佳化產業結構。集聚創新資源,壯大創新創業人才隊伍,搭建人才創新發展平台,加快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促進示範區內各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快推進對外聯繫的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鄉基礎設施連線,推動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城鄉聯網、共建共享。改善物流基礎設施,完善交通運輸網路體系,降低物流成本。合理布局教育、醫療、文化、旅遊、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住居、商業、娛樂、休閒等設施,提升宜居宜業水平。
(四)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建設,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統籌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嚴格建設項目及產業準入門檻,嚴禁開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開發建設。統籌新增建設用地和存量挖潛,加強對用地開發強度、土地投資強度等用地指標的整體控制。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
(五)完善城鎮化體制機制,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城鄉建設投融資體制。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探索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按照上述原則推薦2—3個示範單位,並組織編制示範區總體方案,於2015年8月 31日前將示範區總體方案及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相一致的說明(紙質版一式15份並附電子版光碟)報我委。我委將組織專家對上報的示範區總體方案進行審核,確定第一批示範區名單並予以公布。
(二)示範區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以地級城市(區)為主,適當考慮發展基礎較好的縣(市);二是有合規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業園區為依託,產業園區和周邊區域發展空間和潛力較大,主導產業符合生態環保和人口集聚要求,適合推進產城融合發展;三是行政區劃明確清晰,與現有行政區劃相協調,以依託的產業園區所在地行政區命名,不出現“新區、新城、產業園區”等。
(三)申報示範區總體方案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示範區範圍及發展基礎(包括所依託的產業園區基本情況)、總體思路、發展目標、空間布局、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
(四)總體方案編制應符合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總體要求,與所在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相銜接,突出產城融合發展理念,明確示範重點和相關配套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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