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各地開展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的通知

近日我委印發了《關於支持各地開展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的通知》(發改辦地區〔2016〕2076號),根據一年來各地開展示範區建設實際情況,提出了58個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的主要任務,要求各地在示範區建設中明確發展目標、控制開發強度、創新體制機制、落實工作責任。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推進新型城鎮化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對各地產城融合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建設工作的指導,近日我委印發了《關於支持各地開展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的通知》(發改辦地區〔2016〕2076號),根據一年來各地開展示範區建設實際情況,提出了58個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的主要任務,要求各地在示範區建設中明確發展目標、控制開發強度、創新體制機制、落實工作責任。
在明確目標任務方面,要求各地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遵循城市發展規律,統籌城市空間、規模、產業結構,統籌規劃、建設、管理環節,統籌改革、科技、文化動力,統籌生產、生活、生態布局,把示範區建設成為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生態文明、人民幸福、宜居宜業的新型城區,走以產興城、以城帶產、產城融合、城鄉一體的發展道路,為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融合發展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在控制開發強度方面,強調要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要求發展建設,示範區總體方案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相一致,堅持集約發展,框定總量、限定容量、盤活存量、做優增量、提高質量,用地規模集約節約、科學合理,科學劃定示範區開發邊界和各類生態保護紅線,防止“攤大餅”式擴張和化解“空心化”等城市病,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模式,統籌推進城市地上地下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
在創新體制機制方面,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結合自身實際開展先行先試,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建立健全促進產城融合發展的有關體制機制,形成高效率、低成本的良好產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潛力,探索行政區與功能區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促進創新創業發展的體制機制。
在落實工作責任方面,要求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按照此前我委出台的《關於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發改地區〔2015〕2778號)提出的有關要求和重點任務,儘快修改完善示範區總體方案並印發實施,跟蹤掌握示範區建設發展情況。示範區所在地人民政府作為規劃建設管理的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要求、加大支持力度,推進各項重點任務,及時總結評估階段性工作進展。
下一步,我委將切實加強對產城融合示範區建設的巨觀指導,及時總結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力爭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推動示範區建設規範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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