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設處室: 辦公室 綜合業務處 森林管護與公益林處 森林培育處 工程核查與資金管理處 工程技術與信息處 社會保障與就業處
一、負責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二、參與擬定有關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標準、辦法,並負責監督執行。
三、參與天然林保護工程規劃的編制,指導地方工程規劃、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負責項目立項的初審工作。
四、參與擬定工程年度建設計畫的編制,並依據年度工程實施情況提出工程建設調控意見。
五、按照規劃實施工程有關的營造林、森林防火、科技、種苗、人員安置等項目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工程運行監督管理,年度、階段的檢查驗收,協助做好工程建設的竣工驗收。協助資源司開展工程區森林資源監測以及飛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更新)等核查工作。
七、組織開展工程報帳制管理工作。
八、組織工程建設稽查工作,協助局重點工程稽查辦公室做好工程資金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工作。
九、負責工程建設技術推廣、人員培訓、試點示範工作、社會宣傳工作。
十、負責工程信息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和統計上報工作。
十一、組織開民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天保工程外援項目的立項申報並指導導項目實施和檢查驗收。
十二、承辦國家林業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