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審改辦《關於取消有關行政審批項目的函》(監函〔2012〕85號)的要求,現將取消行政審批項目中涉及我局的項目(4項)予以公告。
國家林業局2013年第7號公告 2013年第7號
根據國務院審改辦《關於取消有關行政審批項目的函》(監函〔2012〕85號)的要求,現將取消行政審批項目中涉及我局的項目(4項)予以公告。
序號 | 項目名稱 | 設定依據 | 實施機關 |
1 | 天保工程省級實施 方案調整審批 |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管理辦法〉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核查驗收辦法〉的通知》(林天發〔2001〕180號) | 省級以上 林業主管部門 |
2 | 天保工程區木材加工等 企業關閉破產審核 | 《關於做好天然林保護工程區木材加工等企業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林計發〔2006〕159號) | 國家林業局 |
3 | 全國性及跨省區域性 林產品交易會審批 | 《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林產品交易會管理的通知》(林行發〔2003〕29號) | 國家林業局 |
4 | 地方舉辦的林產品 交易會審批 | 《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林產品交易會管理的通知》(林行發〔2003〕29號) | 縣級以上地方 林業主管部門 |
國家林業局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