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公告2011年第7號公告國家林業局2011年第7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六條規定,現將由國家林業局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湖北利川水杉母樹林種子等29個品種、認定通過的金鈴等4個品種作為林木良種予以公告(詳見附屬檔案)。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這些品種在林業生產中可以作為林木良種使用,並在本公告規定的適宜種植範圍內推廣。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林木良種名錄(中英文)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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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公告(2014年第7號) 2014年第7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要求,現將我局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見附屬檔案)...
國家林業局2013年第7號公告 2013年第7號根據國務院審改辦《關[1] 於取消有關行政審批項目的函》(監函〔2012〕85號)的要求,現將取消行政審批項目中涉及我局的...
國家林業局令第7號國家林業局令(2003年第7號)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已經國務院批准調整,現將調整的種類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林業局局長周生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