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新建普通高等學校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新建普通高等學校有關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新建普通高等學校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
  • 發布日期:1985-11-25 
  • 執行日期:1985-11-25
失效日期:1989-8-7
*註:本篇法規已被《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公布廢止與自行失效規章及規章性檔案目錄的通知(二)》(發布日期:1989年8月7日 實施日期:1989年8月7日)宣布失效
鑒於近幾年來在新建普通高等學校方面出現的一些問題,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和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現就今後新建普通高等學校的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近幾年,普通高等學校的數量發展過快,學校數已由一九七八年的五百九十八所發展到一千餘所。在新設定的學校中,有些學校倉促上馬,至今辦學條件很差,教育質量較低;有些學校規模很小,專業設定重複,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都不高。因此,在今後一段時間內,加強現有學校的整頓、建設是當務之急。要注意控制普通高等學校數量的發展,至少在兩、三年內一般不再開辦新的高等學校。
二、為了加強巨觀管理,搞好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發展的協調、規劃工作,設定普通高等學校的審批工作,停止實行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部門對本、專科院校分別審批的辦法,改為統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審批。
三、請各地各部門注意總結近幾年在新建普通高等學校工作方面的經驗教訓,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現有學校特別是近幾年新建學校的整頓和建設,使之較快提高教育質量,增加培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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