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整頓普通高等學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的通知
- 簽發機關: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 主管機關:國家教育委員會
- 學位:[1991]11號
簡介,內容,
簡介
自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於1988年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中開展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以下簡稱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以來,促進了成人高等教育質量的提高和多種類型、多種規格專門人才的培養。但是,也有一些學校沒有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的要求辦事,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降格以求授予學位的現象。對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又於1989年11月發出《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再次強調了暫行規定的各項要求。然通知下發一年來,上述情況仍未得到根本改變。
內容
一、當前普通高等學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士學位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授予標準掌握不一,降格以求授予學位的現象較為嚴重。一些學校對外國語和政治理論課沒有要求的成人本科畢業生授予了學位。
(二)學位審核把握不嚴,追求高授予率的現象較為嚴重。一些學校不按暫行規定的要求辦事,造成授予本校和外校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比例過高。
(三)部門職責分工不清,學位授予工作中沒有理順應有的管理體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地方)和國務院各部委(簡稱部委)高等教育主管部門中,至今仍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不分管學位工作的成人高教管理部門(職工教育處等下同)主管所屬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工作;普通高等學校中,至今也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不分管學位工作的成人高教管理部門(成人教育處、成人教育學院或函授學院等,下同)主管學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工作。
二、整頓的內容和要求
針對目前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把整頓工作的重點放在統一思想認識、理順管理體制和健全規章制度上。要通過整頓,使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工作進一步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一)統一思想認識
1.學士學位是我國學位結構中的一級十分重要的基礎學位。授予普通和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都反映我國高等本科教育的學術水平,關係到國家和學校的聲譽,必須嚴肅認真地做好學位授予工作。
2.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必須堅持與授予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基本相同的標準,即我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學士學位獲得者必須達到的水平。成人本科學歷教育的辦學形式可以多種多樣,但授予學位的標準應該一致。
3.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要堅決貫徹暫行規定關於擇優授予的原則。對於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以及外國語都掌握得比較好的成人本科畢業生,應當給他們提供一個申請學位的機會。
4.成人本科畢業生只有履行學校申請手續並通過能夠反映學位申請者較好地掌握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以及外國語和其他課程的考試或考核,才能獲得學士學位。
(二)理順管理體制
1.地方和部委高等教育主管部門中,授權分管高教學位工作的部門(如高教處、科研處、學位辦)是主管所屬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的職能部門。
2.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的普通高校中,授權分管本科學士學位的工作部門(如教務處或學位辦公室)是主管學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的職能部門。
3.部委(含國家教委)所屬普通高等學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工作除接受本部門高等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還要接受所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
4.地方和部委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和普通高等學校中,分管高教學士學位工作的職能部門和分管成人高教工作的管理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整頓工作。
(三)健全規章制度
普通高等學校主管學士學位工作的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各種規章制度。
1.要建立受理成人高教管理部門擇優推薦的成人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制度、學位申請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現。所在單位和成人高教管理部門應分別出具證明和推薦材料。
(2)在學期間本專業規定的公共課(政治理論課和外國語)、基礎理論課、專業基礎和專業課的平均成績以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均達到良好,成人高教管理部門應出具推薦材料。
2.要建立對學位申請者進行審核的制度。應嚴格按照暫行規定和通知精神辦事。
3.要建立對學位申請者進行外國語和其他課程考試或考核的制度。成人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必須參加由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參照普通本科教育外國語教學大綱的要求統一命題和組織的外國語考試。
三、整頓的方法和步驟
整頓採取單位清理自查、部門整改檢查、國家評估複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單位清理自查
普通高等學校主管學士學位工作的職能部門應按本通知關於整頓的內容和要求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自查,並針對本校所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同時寫出清理自查的書面報告,填寫所列附表。地方所屬普通高校應將上述材料分別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當地高等教育主管部門;部委所屬普通高校應將上述材料分別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及本部委和所在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報送書面報告和所列附表的截止日期為1991年10月底。從1992年起,普通高校應於當年一月底前,按附表三定期報送前一年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人數統計表,今年補報1988年、1989年和1990年統計表。
(二)部門整改檢查
地方和部委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應在進行清理自查的基礎上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清理自查工作要進行認真的整改檢查。要明確一位主管普通高教學位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同志分管整改檢查工作。要一所學校一所學校地進行,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整改檢查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地方和部委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對自身的清理自查工作,特別對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明確具體的整改措施;
(2)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已經做好對本地區學士學位申請者進外國語考試的準備工作;
(3)地方和部委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已經逐個對其所屬普通高等學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工作進行整改檢查,做到統一思想認識、理順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
(4)地方和部委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已經採取措施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和本部門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地方和部委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應根據上述要求寫出整改檢查的書面報告,填寫所列附表,於1991年12月底前將上述材料分別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家教育委員公學位辦公室。
2.授權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加強管理
為了對同一地區所有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和統一平衡,為了便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學位申請者進行外國語統一命題和組織考試,為了避免同一地區普通高校追求高授予率的現象繼續發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各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普通高校(含部委所屬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的管理:
(1)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除了加強對所屬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的領導,還要加強國務院各部委(含國家教委)所屬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的指導。
(2)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應參照普通本科外國語教學大綱的要求,對本地區申請學士學位的成人本科畢業生統一進行外國語命題並組織考試;
(3)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應督促本地區普通高校建立健全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4)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要不斷總結交流本地區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工作經驗,定期對本地區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凡是不按本通知要求清理自查、不接受整改檢查的本地區普通高校,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於拒不改正的本地區普通高校,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有權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暫停其開展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的建議;
(5)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應與各有關部委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密切配合,要相互尊重和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學士學位的授予工作。
(三)國家抽樣複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學位辦公室將對各地方和部委的整改檢查工作進行評估複查,並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1.繼續幫助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整頓好本地區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工作,總結推廣好的經驗。要把整頓工作逐步引導到對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的評估複查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將對各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門的整改檢查工作進行不定期的抽查評估。
2.通過評估複查,凡是不按本通知要求進行整改檢查的地方和部委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將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予以通報批評,直至暫停在本地區和本部門繼續開展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工作。
以上通知,望遵照執行。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二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國家教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