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尾礦庫汛期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尾礦庫汛期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07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 發布文號:安監總管一〔2007〕145號
  • 發布日期:2007-07-06
  • 生效日期:2007-07-06
  • 失效日期:未失效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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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全國部分省份不斷發生尾礦庫潰壩事故,對下游地區的工農業設施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等造成了重大損失,對環境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當前各地已進入主汛期,為確保尾礦庫安全度汛,現就汛期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切實提高對尾礦庫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4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開展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07〕112號)精神,從講政治、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汛期尾礦庫安全運行的認識,增強做好尾礦庫安全監管工作的緊迫性和責任感。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組織和領導下,充分發揮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中各職能部門的作用,紮實做好尾礦庫安全度汛工作,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環境事件的發生。
二、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16號)以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安委辦明電〔2007〕9號)的內容和要求,督促尾礦庫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治隱患。重點要對壩體及周邊山體的穩定性、防洪能力、排洪設施、安全觀測設施的可靠性進行詳細檢查和重點防範,特別是曾經發生過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地區。
三、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機構,落實尾礦庫防汛工作責任制。各地及有關企業要認真落實尾礦庫防汛安全責任制,建立責任監督機制和追究制度,完善汛期值班制度,把尾礦庫防汛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對於長期停產、廢棄的尾礦庫,應報請當地政府明確其責任主體,履行管理職責;拒不執行的,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制定、落實和完善尾礦庫防汛應急救援預案。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與水文、氣象、電力、交通等部門建立有效的工作聯繫制度,及時了解、掌握汛情,統籌安排好防汛工作。各有關企業必須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尾礦庫防汛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提高應對突發潰壩等事件的處置能力和應急回響速度。要組建防汛搶險救援隊伍,制定防汛措施,落實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對一旦出現的滑坡、坍塌、滲漏等重大險情,進行及時、有效的搶險救援處理,以避免險情的進一步惡化和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
五、切實做好尾礦庫防汛安全檢查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針對尾礦庫周邊及下游的實際情況,結合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組織開展一次尾礦庫防汛安全檢查,認真查找尾礦庫安全隱患。特別要督促企業加強對尾礦庫的排洪、泄洪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疏浚,使其保持暢通狀態,保證調洪庫容和乾灘長度符合要求,確保汛期安全。對檢查、督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特別是不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超量排放尾礦、超期服役、違規擴容等,仍違規冒險生產的,要責令其停產整頓;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進行嚴密監控,採取措施,嚴防出現垮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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