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式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式》已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5年第8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7月13日以安監總廳統計[2015]64號文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式
  • 頒布時間:2015-7-13
通知,工作程式,

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式的通知
安監總廳統計〔2015〕64號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式》已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5年第8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7月13日

工作程式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式
國務院授權或委託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工作適用本程式。
一、事故調查準備
(一)信息接報及處置。
1.辦公廳(總值班室)接到特別重大事故信息報告後,立即報告辦公廳負責人;按照回響程式通知相關司局及應急指揮中心做好赴現場準備工作。
辦公廳(總值班室)負責起草《安全監管總局值班信息》,經總局領導審簽後,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通報公安部、監察部、全國總工會、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及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工作組趕赴現場。
2.辦公廳(總值班室)根據總局領導指示,組織、聯繫赴事故現場有關事宜;通知相關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和相關技術支持單位有關人員組成工作組,由總局領導率隊赴事故現場。如需專家參與,由相關業務司局、應急指揮中心提出邀請專家名單並負責通知專家趕赴現場。
(三)提出立案調查建議。
3.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初步確定為生產安全事故的,提出立案調查建議和事故調查組組成建議。辦公廳起草建議國務院成立事故調查組立案調查的請示,附事故調查組建議名單,經總局主要領導審簽後上報國務院。
二、事故調查和結案
(四)成立事故調查組。
4.國務院批覆同意後,召開事故調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宣布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成立,部署事故調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包括工作紀律)。同時,研究制定事故調查工作方案。
5.事故調查有關新聞發布和報導工作,由事故調查組組長直接負責;相關業務司局或事故調查組綜合組負責草擬新聞通稿,報事故調查組組長審核後由人事司(宣教辦)組織發布。
(五)開展事故調查。
6.事故調查組可設技術組、應急評估組、管理組、責任追究組和綜合組。
技術組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技術方面的間接原因(技術組內可設專家組);應急評估組負責對事故發生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可與技術組或管理組合併工作);管理組負責事故管理方面的原因調查和對相關單位(人員)的初步責任認定,提出責任追究建議;責任追究組負責事故責任追究工作,提出事故責任追究意見,報事故調查組審議;綜合組負責事故調查工作的綜合協調、後勤保障和資料證據管理等工作,負責起草事故調查報告。
7.召開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事故調查報告並經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字確認。相關業務司局起草請示,以總局檔案向國務院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六)結案。
8.國務院批覆事故調查報告後,事故調查結案。相關業務司局負責起草結案通知,並公布事故調查報告。結案通知中要對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提出具體要求,並明確結案一年後開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的要求。結案通知以總局檔案發至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抄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總局內部送有關司局。
9.相關業務司局負責起草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的督辦通知書,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名義,分別通知有關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和事故發生單位,同時抄報國務院,並具體負責跟蹤督辦工作。
三、評估和歸檔
(七)評估。
10.國務院批覆結案之日起近一年時,統計司負責及時起草檔案,請示國務院成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
11.評估組由安全監管總局和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部門派人組成。評估組要在評估組成立60日內向國務院提交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的內容包括: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結論。
評估組具體工作由統計司會同相關業務司局和應急指揮中心組織。
(八)歸檔。
12.統計司會同相關業務司局和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歸檔工作。
四、國務院授權或委託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照本程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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