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工作程式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工作程式

2015年7月14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以安監總廳統計〔2015〕66號印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工作程式》。該《程式》共7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工作程式
  • 印發機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 文號:安監總廳統計〔2015〕6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7月14日
通知,工作程式,

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工作程式的通知
安監總廳統計〔2015〕66號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工作程式》已經安全監管總局2015年第8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7月14日

工作程式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工作程式
為規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工作,制定本程式。
1.重大事故發生後,相關業務司局和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總局領導指示派員赴現場,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2.相關業務司局負責起草掛牌督辦通知書。掛牌督辦通知書經總局領導審定同意、以國務院安委會檔案向省級人民政府下達,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分送辦公廳、統計司、人事司(宣教辦)和應急指揮中心。
3.相關業務司局要掌握事故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督促省級安委會在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批覆前及時與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溝通。
4.相關業務司局會同統計司和應急指揮中心對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審查後,商國務院安委會有關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報請總局領導同意後,提交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主任辦公會議審議。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主任辦公會議審核同意後,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檔案辦理回覆意見,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分送辦公廳、統計司、人事司(宣教辦)和應急指揮中心。
5.審核意見的復函印發後,相關業務司局負責繼續跟蹤、督促落實審核意見及其整改措施。
6.統計司負責統計匯總掛牌督辦調查處理情況,定期分析、通報掛牌督辦情況。
人事司(宣教辦)會同相關業務司局在中央主流媒體和中央政府網站、中國安全生產報、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上公布掛牌督辦信息。
7.典型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掛牌督辦工作,參照以上程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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